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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处理厂成超排大户:费用被挪用 最后一排了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铜之家讯:污水处理厂怎么倒成了超排大户?江苏省2013年三季度56家超标排放企业中,污水处理厂有40家;陕西省105家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57

    污水处理厂怎么倒成了超排大户?

    江苏省2013年三季度56家超标排放企业中,污水处理厂有40家;陕西省105家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57家;安徽省9家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案件被省环保厅挂牌督办……

    本是水环境保护的一道“闸门”、本该承担“过滤器”功能的污水处理厂,竟然成了超标排放大户。而更令人震惊的是,一些污水处理厂还沦为污染企业超标排放的“保护伞”和“帮凶”。

    超排企业七成竟为污水处理厂

    记者调查发现,为江河湖泊“把关”的污水处理厂沦为超排大户,已成为当前环境保护无法忽视的一道硬伤,并表现出发生范围广、破坏程度深、超排行为顽固等特点。

    2013年6月以来,多个省份通报的信息显示,污水处理厂成为“超排大户”。江苏省环保厅近日发布的江苏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超标企业名单显示,2013年第三季度,56家超标排放企业中污水处理厂竟有40家,占比高达71.43%。

    2013年6月,陕西省通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结果,全省105家污水处理厂,现场取样送检结果显示超标排污的有57家,占54%。

    记者调查还发现,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不仅在多地高发,而且还具有一定的顽固性,一些企业屡次超排、屡罚不改。

    近日,宁波黄家埠滨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排放不达标污水,被当地环保部门罚款100万元,这已不是这家企业第一次接受处罚。环保专家表示,根据浙江省的相关法规,这已是对污染企业的最高罚款。江苏省公布的超标排放污水的企业名单也显示,三季度“上榜”的一些污水处理厂,在一、二季度的“榜单”中也曾出现过。

    环保专家认为,污水处理厂成为超排大户原因复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待处理污水增多、成分日益复杂,对污水处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一些污水处理厂裹步不前。一些治污企业负责人也坦承,出水不达标,既有进厂污水超过设计范围的“客观原因”,也有污水处理厂自身运行不达标的“主观因素”。

    生存危机下的“一排了之”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污水处理厂的运作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完全由政府运作;二是政府与企业通过BOT模式合作运营;三是企业独立运营。

    比较而言,纯国有的污水处理厂运营状况较好,但也不是没有问题。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些城市捆绑进自来水费的污水处理费被挪作他用,有的地方最后进入污水处理厂的费用甚至连电费都不够。

    民营污水处理厂的生存更是困难重重。

    一方面,补贴过低、又难以及时到位。南京市一郊区污水处理厂的负责人抱怨说:“招标时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费用已经被压得很低,加上是农村地区,收费低,每吨水的污水处理费才1毛多钱,和成本相差太远。” 扬州市水利局农水处负责人李章林说,很多农村污水处理厂都是负债经营,成本压力很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很难保证污水处理的质量。

    另一方面,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也导致投入增加,企业负担加重。“现有的污水处理企业,基本上都是按照国家一级B类标准设计建造的,要达到新出台的排放标准即一级A类标准的要求,就必须对这些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依靠现有的处理工艺和水平,要达到稳定达标排放很困难。”西部某省环保部门负责人说,全省有80多家污水处理企业需要提标改造,但仍有50家以上未完成改造要求。

    “少处理一点,利润就多一点。”南京和扬州等地多家污水处理厂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污水处理厂的盈利空间有限,简单处理甚至不处理,直接将污水偷排掉,是最省事的盈利方式。

    “防线”沦为“保护伞”

    客观原因固然存在,但业内专家认为,更突出也更值得关注的是主观故意。

    “一些污水处理厂将排放企业当成了‘摇钱树’,沦为超排企业的‘帮凶’。”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非常愤慨地告诉记者,他们在江苏等地调研发现,一些污水处理厂与企业签订合同后,企业就可以将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污水直接排到污水处理厂,前提是要多交钱。而这些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后经过简单处理,甚至没有处理,便被偷排进天然水体。

    南京市从2010年起就对国家重点企业实施排污在线监控,这些企业的排放数据应24小时实时上传。而记者查阅江苏省环保厅公布的排污监控在线数据时发现,在数据缺失的企业名单中,有好几家是污水处理厂。业内人士透露,数据缺失只有两个原因——监控系统故障或企业为偷排而人为关闭监控设备。

    “污水处理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敢与污染企业同流合污,关键在于当前我国对超排处罚标准比较低,无法起到震慑作用。”马军说。

    与主动充当“保护伞”和“帮凶”不同的是,一些工业企业违规排放也会导致污水处理厂被动超标排放。南京水务集团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不负责任的企业或工地将远远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业污水、泥浆水等偷排进来,这大大超出了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水平,甚至会对处理设备产生冲击,没办法,一些污水处理厂只能“一排了之”。

    “以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对纺织印染行业执行的新排放标准为例,这一标准对限制污染意义重大,仅从COD来看,旧标准是500,新标准只有200,排放标准之高可想而知。但遗憾的是,我们调研发现,一些印染大省出于地方保护,根本不去执行。地方政府对工业企业的纵容,直接造成了企业超标排放,在这种情况下,污水处理厂沦为排污大户也是有口难辩。”马军说。

    促“防线”回归本位

    如何让污水处理厂回归保护环境的本位?环保专家、业内人士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建议,一是要理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机制,确保专款专用,保证其正常运转;二是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水口的监测,确保进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三是要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对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加大处罚力度。

    针对规划设计不合理问题,各地环保、财政等部门应联合起来,依据工业企业数量和污水排放量等,制定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并采取财政扶持等方式,尽可能降低污水处理厂的负担。同时,采取控制污水排放量、推进雨污分离处理等,让雨水得到合理利用,让污水得到科学治理。

    马军表示,还应做到信息及时公开。污水处理厂作为水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应向公众通报相关数据,让公众实时了解其是否达标排放。如果没有达标排放,则要及时公布原因,说明是由于自身处理能力不足,还是因为工业企业超标排污,又是哪家企业在超排。

    相关专家呼吁建立更加严格的污水处理工艺评价检测指标,并建立相应责任机制。对随意调整污水处理标准、擅自降低处理成本从而导致处理结果不达标,或者不经处理直接排污的污水处理厂,要按照二次污染环境的违法事实,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并对相关人员按失职失责和违反环境保护法从严处理。(记者 蔡玉高 蒋芳 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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