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安阳1月28日电 (记者 李贵刚)备受舆论关注的河南林州警察摔婴案一审有果,摔婴当事民警郭增喜2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3年7月中旬,河南林州从警近30年的民警郭增喜,酗酒后突然抢走街上一男子怀里7个月大的女婴,举过头顶后猛摔在地,致女婴头部受伤。事件发生后,涉事民警只遭到关禁闭15天的警务纪律处罚。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舆论抨击,并将其喻为“北京摔2岁女童案”的翻版。
2013年8月17日,郭增喜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林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22日,郭增喜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安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以郭增喜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受理后审理查明,被告人郭增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被告人郭增喜无视他人健康,故意将婴儿摔在地上致其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月21日,该案在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但该案当庭并未宣判。
时隔一周之后,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定故意伤害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郭增喜当庭表示不再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