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祖道林
原任职务:江苏省滨海县国土局局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3年1月31日,祖道林被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5万元。
犯罪事实:祖道林在任滨海县国土局局长期间,于2005年初至2010年下半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78.8万元、美金1.16万元、购物卡5000元。
新闻背景:这是祖道林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写下的忏悔书。
我出生在农村,长大后参军到部队,是在部队锻炼成长起来的。转业后先后到滨海县水利局、监察局、国土局等多个单位工作过。在任县国土局局长期间,我带领全局干部职工为全县的经济发展作过一些贡献,如利用全国土地二次调查和土地三轮规划修编工作为全县的用地留下了发展空间,组织上给了我们较高的荣誉,我局连续四年荣获全县综合奖,我个人也连续荣立二等功。
但是,我在任职期间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私欲膨胀,走上了违法的道路。
俗话说:男儿有泪不轻弹,只因未到伤心处。面对审讯,我十分痛苦,也极其难堪,因为要接受一遍又一遍的道德拷问,还要一遍又一遍地接受自己良心的拷问,罪与过、是与非、光明与黑暗、正确面对与消极逃避等思绪一直在我心灵中搏斗。
认真反思我的所作所为,我认为,我走上犯罪道路有以下几个原因和教训:
缺乏对法律敬畏之心
每个公民都要学法、懂法、知法、守法,我认为守法最重要,这是做人的底线。我不是不懂法,也知道收受贿赂是违法犯罪,但为什么抵制不了诱惑?
在快到退居二线的年龄还在收受他人钱物,最终愈发不可收拾,说到底是我对法律的轻视,在一定程度上把法律当作儿戏,是自欺欺人害了自己,稀释了自己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缺少对贪腐羞耻之心
做人应当有道德底线,认认真真做事重要,堂堂正正做人更重要。事实说明,我过去的道德观是灰暗的、落后的、消极的。我是一个有着40年工龄、38年党龄的老党员,却在金钱面前丢掉了尊严、人格,不仅为钱折了腰,还成了金钱的奴隶,为我的人生打上了可耻的烙印。
现在想起过去的那些事,我真的很汗颜。那些搞工程的人凭什么送钱给我,我又凭什么收了别人的钱财不脸红?不义之财取之无道!一个人无论何时,都应当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道德观,只有经常用党性和道德来约束自己,才能防微杜渐。大贪必从小贪起,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个人如果没有起码的耻辱感,其结果可想而知。
缺少自我反省意识
有反省才能知不足。我认真反省后发现,对于反腐败问题,我时常挂在嘴上讲,却只是将反腐败当作手电筒,只照他人,不照自己。
很多时候我坐在台上讲得头头是道,对下属也是语重心长,要求他们清正廉洁、不贪不占。然而近几年来,我在最该反省的时候放弃了反省的机会。
我们国土局先后有几名中层干部因经济问题被查处,我也曾有过压力,但只是检讨过自己的领导责任,却没有从思想根源上反省自己、争取主动。我自己也曾经退了部分收受他人的钱物,实质上是怕丢了所谓的“面子”,护痛怕医,不愿面对现实,所以一次次失去了痛改前非的机会。收多了以后,对如何改正错误,思想麻痹了,我是罪有应得。
缺少对权力的自我约束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我是局长、党委书记“一肩挑”,是单位“一把手”,在人事调整、提拔干部的事情上,我是一个人说了算。
有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送钱给我,我开始认为大家在一起工作,低头不见抬头见,收受人家的东西不好,所以一律退回去。后来时间长了,我渐渐放松了警惕,再收下身边同志送的钱也不脸红了,慢慢地习惯成了自然。我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取私利,最终东窗事发,受到惩罚也就成为必然。我的所作所为当为后来者戒,特别是一些像我这样做“一把手”的人,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不让想利用你手中权力谋利的人得逞,不把自己变成金钱的俘虏。
我违法犯罪是事实,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希望我的悔过能教育他人,能让他人牢记“不能触碰高压线”,不再犯同样的错误。我愿意好好改造,用真心忏悔和实际行动来洗涤自己的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