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期间,“黄牛”让人又恨又爱。有人咬牙切齿地痛斥黄牛囤积居奇,加剧“买票难”现象;有人暗自庆幸,幸亏有黄牛,即便多掏了钱,毕竟还能买上一张回家的票。
与此类似的还有另一种黄牛——大医院门口的“号贩子”。
近年来,国家多次对这两类公众关注度最高的“黄牛”进行严厉打击,但一直不能杜绝。“黄牛”为什么屡禁不止?
“票贩子”存在的根源:
车票供不应求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建勋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倒卖车票的行为可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还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此外,为了细化什么叫‘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还在1999年公布实施的《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做出了明确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也许有人会觉得这个处罚太轻,但问题是,多重的处罚才能震慑得住他们,难道要用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如果这样,那么那些对社会伤害更大的犯罪行为怎么办呢?量刑是一门很严肃的技术问题,不能不考虑法理和逻辑。况且,即使对黄牛处以重判,也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治标不治本,黄牛之所以存在,最根本的原因还是车票供不应求。”王建勋告诉记者,“而提高铁路运力,这似乎不是一年半载能解决的问题。”
“号贩子”存在的根本原因:
医疗资源有限
除了“票贩子”,“号贩子”同样让人深恶痛绝。在中国的各大医院,经常可见他们和前来就诊的患者搭讪。据媒体报道,北京西城警方近日对辖区内的号贩子进行了专项打击,以北京儿童医院为例,14元的专家号被号贩子卖到三四百元,两三百元的特需门诊号,开价两三千元。
在王建勋看来,号贩子猖獗的根本原因和票贩子大致相同:资源有限。“中国人均拥有医生的数量比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少得多。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资料显示,2009年,中国每千人拥有医生人数为1.4,而美国为2.4,英国为2.7,澳大利亚为3.0,意大利为3.5,德国为3.6,瑞士为4.1。世界卫生组织前不久发布的数据也大体相同。”王建勋说。
而短期内增加医护人员的数量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儿。“首先,医疗行业很特殊,要培养一个合格的医生出来,至少需要8年的时间,这个过程中的淘汰率很高,就算是最后好不容易熬出来了,进了医院,又要面临着收入低、工作压力大等一系列问题,中国每年都有医生因为这些问题转行。第二,中国的医疗体制也是很重要的制约因素,政府控制着医院的设立和审批,而医护人员的增加也受制于编制问题。实际上,中国的医学院校毕业生每年有很多,但是他们当中很多人因为编制有限等制度障碍而进不了医院,转而从事了医药代表之类的工作。”王建勋说。
“造成医疗资源紧缺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中国的医疗资源分布不均。众所周知,大医院、好医院都在大城市里,拿北京来说,就有50多家三甲医院。但是在广大中小城镇和农村,尤其是西部地区,医疗资源却是非常匮乏的,稍微疑难一点儿的病,就必须到大城市去治,这也间接地加剧了‘看病难’的问题。”
日益恶化的医患关系、高强度的工作、与工作量极度不匹配的工资待遇,让许多医护人员也深感不满。北京同仁医院的麻醉师小梁向记者坦言:“我每个月的上班时间完全是不固定的,常常在半夜被电话吵醒,直接上手术台。一台大手术忙个一天一夜,顾不上吃一口饭是经常事儿,趁两台手术的空闲时间在手术室的长凳子上打个盹儿就算是休息了。这就是我们外科医生的日常生活,但是你知道吗?我每个月就算是不休息,最高也只拿到16000元的收入。”
“正是医疗体系的这些弊病,才让中国的医疗系统滋生了很多可以钻的空子,号贩子横行,医药代表向医生行贿等,都是制度漏洞下的必然产物。”王建勋告诉记者,“只有从根本上对症下药,扩大医护人员的队伍,平均全国各地的资源分配,让想看病的人都能就近看上病,这样,号贩子就不会那么猖獗了。不过,这种从制度上的改变,也是需要一些时日的。”
打击黄牛的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27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对于“号贩子”的惩处,据专家介绍,我国目前并无法律作出明确规定。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王辰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