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通报了发生在2013年11月14日永城市的一起严重公路“三乱”案件情况,因违规拦截处罚严重超载货车而导致车主服毒自杀的永城市公路局流动治超大队7名执法人员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永城市政府及交通系统16名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也被分别给予撤职、降级、记过等处分。
通报
永城市交通运输部门对“11·14”突发事件处置不当
2013年11月14日,永城一货车女车主因不堪忍受超载罚款服毒,后经抢救出院。11月30日,此事经媒体曝光,引发社会关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省有关部门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经认定,11月14日永城市交通执法人员在查处超载货车过程中,违反执法程序执法、越权执法,在女车主服毒后未予救助,属失职渎职行为。此外,在日常监管中,部分执法人员存在违规执法等问题。
对此,永城市交通运输部门未认真落实治理公路“三乱”牵头部门责任,对所属执法队伍领导不力、要求不严、监管缺失,对“11·14”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永城市政府未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得到有效治理,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造成恶劣影响。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将永城市公路局流动治超大队7名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7名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给予处分;责成永城市政府向省政府写出深刻检查。
警示
开展大整顿活动一系列“禁令”治理公路“三乱”
省政府通报说,永城市“11·14”严重公路“三乱”案件暴露出我省一些地方和行政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尤其是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管理不严、监督不力,致使一些问题和隐患长期存在,成为公路“三乱”案件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对此,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林业厅等治理公路“三乱”牵头部门要制定方案,开展大整顿活动。
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省政府还发布了一系列“禁令”。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等行为。
同时,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回放
2013年11月14日,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因超载被当地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当事女车主刘温丽因付不起罚款喝剧毒农药自杀,后经抢救脱离危险。
接受采访时,女车主刘温丽说,11月14日,大货车从安徽宿州拉到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的石子,每吨运费十几元钱,一天下来,即使超限也就挣600多元,如果不超,挣得更少。
“确实超限了。”刘温丽承认,“我当时身上300元钱都不到,跟他们说,放过一次吧,他们也不相信,我当时确实没有钱了。”直至次日凌晨零时许,对峙已经持续7个小时,后来就发生了这起服毒事件。
经过抢救,刘温丽的命保住了。出院前,永城市公路局给了刘温丽3万元医药费,放了被扣的车。河南商报记者齐亚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