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2月14日电 (胡健)记者14日从山西省政协获悉,在山西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有27名未认真履行职责的政协委员,按照山西省政协《委员管理办法》规定,对这27名委员进行大会通报、提出公开批评。
2008年,山西省政协出台了《山西省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管理办法(试行)》,对委员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参加视察调研5个方面情况作出细化规定,要求委员一年至少提交1件提案,反映1条社情民意信息,五年届内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学习等,以此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通报结果表明,多数委员能够积极参加省政协的各种会议和活动,较好地履行了委员建言献策职责。585名委员,能积极参加各种会议活动的占到委员总数97%以上,参加各种学校培训的委员占到91%多,参加视察调研活动的占到88%以上,提出提案的山西省政协委员占总数的82%多,反映社情民意的占委员总数的71%。
与此同时,2013年山西省政协委员5个方面的履职中,有27位委员未履行其中两项,有的不参加视察调研活动,有的不撰写提案,有的不反映社情民意,有的不参加学习活动。按照山西省政协《委员管理办法》规定,对未履行职责的27位委员,进行大会通报、提出公开批评,并要求他们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委员主体意识,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履行好委员应尽的职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