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行业频道
    组织机构 | 工业园区 | 铜业标准 | 政策法规 | 技术资料 | 商务服务 |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伦敦铜价 | 纽约铜价 | 北京铜价 | 浙江铜价 | 江苏铜价 | 江西铜价 | 山东铜价 | 山西铜价 | 福建铜价 | 安徽铜价 | 四川铜价 | 天津铜价 | 云南铜价 | 重庆铜价 | 其它省市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综合新闻 » 正文

    原海南高速总经理因受贿701.5万元 被判刑15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铜之家讯:记者从海南省一中院获悉,在担任海南高速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期间,被告人陈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701.5

    记者从海南省一中院获悉,在担任海南高速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期间,被告人陈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701.5万元,17日,海南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波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被告人陈波为海南省乐东县人,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3年2月被逮捕,捕前任海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0年,被告人陈波在担任海南高速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转让股权、承建工程项目等方面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黄某忠、户某伟、邝某锋等人贿赂共计现金699.5万元和购物卡2万元。

    法庭认为,被告人陈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01.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陈波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退清全部赃款,悔罪表现好,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宣判后,被告人陈波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记者傅勇涛)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购物车(0)    站内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