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昆明2月18日电 (余雪彬)记者18日从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被告人宋昌锋被核准判处死刑,并于当日执行。其此前因杀害西双版纳州科技局局长妻女而备受关注。
宋昌锋,37岁,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曾在海军服役12年。2007年,宋昌锋在日照市某劳务公司工作期间,与单位负责人历某某因琐事产生矛盾怀恨在心。2008年3月27日上午,宋昌锋携带匕首等作案工具来到历某某家,因无人在家而未得逞。同日16时许,宋昌锋在历某某家楼梯处遇见历某某之妻高某(被害人,殁年26岁)抱着女儿历某(被害人,殁年9个月)外出归家,便以找历某某为由随母女俩进入室内,用匕首将二人杀害。
犯案后,宋昌锋使用假身份先后逃亡昆明、临沧、德宏、西双版纳、普洱和保山、腾冲等地,并曾多次前往老挝、缅甸和越南等国。
宋昌锋在云南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潜逃打工期间,得知被害人朱某(女,殁年44岁)近期收了21万元人民币房租,于2011年10月3日18时许,宋昌锋以租房为名进入朱某家中持匕首对朱某及其女儿颖某某(被害人,殁年22岁)实施抢劫。在胁迫两人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宋昌锋将其二人杀害,并劫走银行卡、二部手机、摩托车。后宋昌锋持朱某银行卡取现并透支购物共计75600元。
18日8时30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宋昌锋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一案的核准死刑裁定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程序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宋昌锋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宣判结束后,西双版纳州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罪犯宋昌锋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