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了解到,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原总经理杨剑波起诉中国证监会处罚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其合法权利一案,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起诉书称,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在进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事件发生后,杨剑波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汇报,其后按照当日中午光大证券管理层决策会议的内容指示交易员,通过做空股指期货、卖出ETF的方式对冲上午错单交易的风险。
2013年11月1日,中国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8月16日上午的错单交易信息属于内幕交易信息,光大证券在该信息公告前所实施的对冲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同时认定杨剑波为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决定给予杨剑波警告、六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杨剑波诉称,中国证监会上述行政处罚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请求撤销中国证监会作出的(2013)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涂铭、杨毅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