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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生子暗藏多重风险:隐性花费多 权利救济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铜之家讯:近年来,不少中国内地家庭选择了海外生子的作法,这一现象正有愈演愈烈之势。根据媒体报道,美国塞班已涌现“中国婴儿潮”:在20

    近年来,不少中国内地家庭选择了海外生子的作法,这一现象正有愈演愈烈之势。

    根据媒体报道,美国塞班已涌现“中国婴儿潮”:在2010至2012年期间美国塞班出生的“A BC”(即在美国出生的中国血统居民)数量增长了175%,中国婴儿数量从2009年仅8名一跃增长到2012年的282名,3年间增长了35倍,2012年中塞班出生的婴儿中71%是中国婴儿。

    塞班岛中国婴儿潮现象并非个例,香港自2012年即开始严格限制内地孕妇入境,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也不断传出限制、查管中国孕妇入境产子的消息。

    中国内地居民海外产子似乎正形成一种趋势,这种趋势背后形成的原因值得分析,暗藏的风险更不容忽视。

    为生育多胎、准备移民而选择海外生子

    中国家庭追捧海外生子主要有两点原因:

    一是利用“出生地主义”法律制度,使子女获当地国籍。

    国籍“出生地主义”原则是指,不问父母的国籍,孩子出生在本国即取得本国国籍。世界上的不少国家和地区采用的是出生地主义。“出生地主义”国家关于国籍取得的规定,为一些希望为子女取得海外国籍的中国居民提供了规避法律的路径。他们试图通过为子女取得海外国籍,享受入籍国相对更为优质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资源,为家庭其他居民移民海外提供基础。

    二是规避计生政策,“合法”生育多胎。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严格限制二胎、多胎的生育。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拥有两个子女成为中国越来越多家庭的向往。因我国法律法规对在海外生子是否受计划生育政策规制没有明确的规定,为规避计划生育政策限制,不少中国家庭寄希望于通过在海外产子“合法”地生育二胎,从而催生了“海外生子热”这一现象。

    旅游中介打出“美国产子”的美丽口号

    基于上述对海外生子的“市场需求”,国内很多旅行社、办事处、中介公司都开展有所谓“旅游套餐”名义的海外生子中介项目。

    “给我10万,还你一个价值980万元的美国宝宝”、“美国产子,投资回报率超过抢银行”,这是不少中介公司打出的宣传口号。但实际上,海外生子远没有中介公司宣传中的那样美好,其背后其实隐藏着多重风险。

    海外生子“看上去很美”但风险重重

    风险一:签证过关难

    很多中介都会在其宣传中有意忽略签证风险,并要求客户提前缴纳押金。但实际上,取得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的签证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美国签证部门一直很警惕中国孕妇通过旅游签证前往美国生子这一问题,对此也审查很严格,签证官会详细审查申请人申请签证的目的。孕期六七个月以上的孕妇很难获得签证,即使孕妇签证时孕期较早,逃过了签证部门的审查,一旦在入境后被查获,就会被美国移民局认为是签证欺诈,不仅会被遣返,而且会在美国移民局留下不良记录,失去今后再度前往美国的机会。

    风险二:遣返风险大

    孕妇在海关入境时可能被拒绝入境。以美国为例,美国负责签证和入境的分别是移民局和海关两套体系,二者各司其职。尽管孕妇取得了旅游签证,但如果被海关发现是孕妇,就会展开调查,一旦发现作假或怀疑入境动机就会拒绝入境。即使侥幸逃过了海关审查,孕妇在美国居留期间也随时面临被驱逐遣返的风险。美国移民局经常会对当地的黑宾馆、月子中心等进行检查,一旦查获,孕妇就会被遣返回国。

    风险三:隐性花费多

    中介为吸引客户,往往把所需费用宣传得很低廉,并在与客户签订的协议中只收取较低的费用。但实际上,海外生子的费 用 远 不 仅 于 此 。 “ 羊 毛 出 在 羊 身上”,中介公司与目的国当地的宾馆和月子中心往往是合作关系,而且这些宾馆和月子中心往往在当地根本没有经营许可。等孕妇到了目的国,就往往开始要被征收居住、医疗等各种名义的额外费用,而孕妇在国外人生地不熟,几乎没有任何话语权,只能任其宰割。这些隐性支出实际上成为中介公司和月子中心的主要利润来源。

    风险四:生育风险高

    因为孕妇在当地所居住的月子中心往往都没有经营许可,其服务人员也少有专业人员,很多人原本都不是该行业的,缺乏专业素质,难以保障待产孕妇能够得到较好的日常照顾。月子中心联系的医生也都是私人小医院的医生,与月子中心建立有长期的秘密联系,各方从中分取提成,很难保证行医水平。有的人干脆就没有行医执照,孕妇生产中的风险较高,一旦生产过程中发生危险,孕妇和婴儿的生命健康都难以得到保障。婴儿出生后,因为黑月子中心的条件限制,也难以使婴儿得到完善的照顾,不利于婴儿的健康成长,甚至可能会给婴儿带来意外伤害。

    风险五:权利救济难

    孕妇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协议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我国合同法上应属无效,为孕妇救济权利造成障碍,难以索赔。从事项目的中介公司有的是无证经营,有的是超营业范围经营,经营范围多为“咨询与调查”类,并无协助孕妇海外生子的项目。孕妇如果在国外遭遇权利被损害的情形,比如在国外的居住环境与合同约定不符、遭遇不公平的额外索价、自身或孩子遭遇人身侵害等,难以收集、保留证据,难以及时诉诸公权力救济、获得法律保障。

    风险六:回国麻烦多

    选择在海外生子的中国家庭,大多数会选择把孩子带回国内培养,但由于孩子已取得外国国籍身份,会给其在国内居住、学习、生活带来很多麻烦。

    一方面,因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孩子一旦取得外国国籍,就不能在国内上户口,也不能在国内享受义务教育,无法享受到国内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很多重大事项都需要去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开具证明,既增加了生活成本,也给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

    另一方面,规避计划生育政策选择海外生子,仍有可能受到相关处罚。我国法律、法规中虽然没有就海外生子问题作出规定,但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对大连市计生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华侨身份界定及相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对“关于回国人员在国外期间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生育及处理、子女回国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该批复指出,“因其他原因出国的回国人员不符合其出国前户籍所在省(区、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按照女方户籍所在地有 关 计 划 生 育 法 规 、 规 章 的 规 定 处理……”。该项规定把海外生子纳入管理处罚范围,会造成海外生子“赔了夫人又折兵”。

    海外生子“看上去很美”,但背后风险重重,中国的父母须重视风险,谨慎行事。

    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各种从事海外生子中介项目的旅行社、办事处、中介公司等进行管理和约束,对不合法的项目应予以叫停,对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予以规制,对不法中介、人员予以法律制裁,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张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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