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兰州晚报》报道 深夜,一辆皮卡车撞伤过路老者,司机下车查探后没有施救,而是返回驾驶室,点火、启动、掉头,车辆第二次从老者身上碾轧过去……被撞老人身亡,驾驶车辆的大学生张庆达被捕归案,这起在嘉峪关上演的“药家鑫”案,轰动当地。
嘉峪关市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庆达有期徒刑15年。2014年2月24日,记者获悉,张庆达不服判决,已经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1年11月9日7时许,国道312线2891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时26岁的张庆达报警称,自己驾驶一辆皮卡车将一名60余岁老人撞死。嘉峪关警方到达现场后看到,皮卡车多处有碰撞破损的痕迹,被撞碎的玻璃及保险杠碎片散落一地。在距离皮卡车约一公里的地方,受害者周某躺在路中央,已经没了呼吸。民警对现场进行简单勘察后,发现事故现场不是原始现场。
经过一番仔细侦查,加之交警、刑警、技术部门多方勘察验证后,报案人张庆达的谎言被揭穿了。张庆达终于如实供述了案发的全部经过——2011年11月9日7时许,张庆达驾车以110公里的时速行驶时,被害人周某突然出现,没能及时采取措施的张庆达撞了上去。张庆达立即下车查看周某的伤势,此时的周某不停喊着“救命”。看着伤势严重的周某,张庆达惧怕让自己承担责任,怀着“撞伤不如撞死”的扭曲心理,返回车上,点火、启动、掉头,他驾驶车辆对被害人周某进行二次碾轧。在感觉到车身有明显起伏后,张庆达估计“人已经死了”。于是,他返回案发现场,伪造自己肇事后,被害人又被其他过往车辆碾轧、拖拽的假象。
2012年3月8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庆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庆达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5月省高院做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决定。”
2014年2月24日,该案经过补充侦查后,嘉峪关市法院一审认为,张庆达在交通肇事后,不仅不抢救伤者,反而心生歹念,驾车再次对被害人进行了碾轧,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依据张庆达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及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判决张庆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