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9日电 (记者 杨凯淇)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9日在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表示,民族地区的城镇化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
“民族地区大部分在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我国生态环境重要屏障,产业构成以煤、电、重化工等能源资源性产业和农牧业为主导,一产比重偏高,二产结构偏重,资源利用效率低,极易污染或破坏环境。民族地区尤其是广大西部地区,城镇化绝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朱维群说。
朱维群建议,在城镇化进程中,对生态功能区按照“禁”就要“养”、“限”就要“补”的原则,适当提高补偿标准,维护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持久积极性;资源开发要尽可能减少对水源、草场、山林的破坏,并努力使开发项目同时能起到保护、改善环境作用。
朱维群当天代表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作题为《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需要重视的几个问题》的大会发言。
他指出,民族地区一般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城镇化进程相对较慢。因此,民族地区的城镇化建设首先要注重加强产业支撑,“民族地区城镇化在时间上、方式上均应有更大弹性”。
其次,民族地区城镇化普遍面临就业岗位不足的问题。“这种状态如持续加重,恐将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尤其需要在产业支撑基础上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加大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支持力度。要把就业问题解决得好作为评价城镇化建设、衡量城镇化水平的约束性指标。”
再次,进入城镇的少数民族群众往往要克服民族文化差异带来的就业和文化适应问题。各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有利于各族群众在这一进程中增进对“共同城市市民”的认同。防止城市生活中的磕磕绊绊被“民族化”,防止“民族问题”在城镇聚集。
中国136个陆地边境县中,有107个属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朱维群指出,应高度关注边境安全。一方面,鼓励边疆各族群众从国家根本利益出发,扎根边境,建设家乡;另一方面,国家对这些地区加大农牧林产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辟边境口岸开展边境贸易,使那里的群众享受到城镇化建设的成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