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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协秘书长常宇:七天后悔权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铜之家讯:中新网3月11日电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3月15日实施。1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做客中新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时表示,

    中新网3月11日电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3月15日实施。1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做客中新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时表示,新《消法》规定的“七天后悔权”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可以顺延。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加宽。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解释,按照现在法律上解释,七日是指从消费者收到购买的商品的第二天开始,作为七天的第一天,最后一天为第七天,如果赶上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则顺延,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结束的第一天为最后的第七天。

    常宇表示,另外七天无理由退货也是为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因为大家利益都需要得以保证。(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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