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石家庄3月15日电(艾广德 李洋)“有地种地,无地种树,这就是农民的工作。”53岁的崔金海说,眼看又到一年春耕时,今年能否顺利种上地,已成为他的“心患”。
崔金海是河北省平山县温塘镇鹿台村的一名村民。他的“心患”指的是村里的160余亩土地,据说“在村民代表不同意、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河北白鹿温泉旅游度假股份有限公司所租用,被租用的土地已在2012年被圈上了围墙。
崔金海说,虽然自家地里这两年种着农作物,但心里老没谱,“村里瞒着签了协议,到时候不让种了,也没法儿啊。”
14日,在村民的带领下,记者来到该村村南,只见一圈围墙将大片土地圈住,从围墙中间的一个缺口进入,里面是一片一片的旱地和荒坡。
提起这个围墙,村民辛彦军倒出了他的苦水:“2012年圈地时,我正在自家的地里干活,不让他们垒墙。他们说已经买了土地,我阻拦的时候,被他们拿着铁棍追打。”
辛彦军口中的“他们”,指的是与该村一墙之隔的河北白鹿温泉旅游度假股份有限公司,这片被圈起来的土地,是该公司三期工程计划用地。
鹿台村村民王瑞堂给记者出示了一张《荒山、坡地使用协议》,该协议是鹿台村村委会与这家公司签订的。
协议约定,平山县温塘镇鹿台村委会将部分荒山、坡地及地上所有附着物租给河北白鹿温泉旅游度假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旅游、度假、开发等项目使用,使用期限为65年,费用共计418万元,协议签订时间是2011年4月20日。
据王瑞堂介绍,租地协议所涉及的面积达160多亩,其中基本农田50余亩。因为当时鹿台村没有选出村委会,代表鹿台村与河北白鹿温泉旅游度假股份有限公司签约的,是该村村支部书记王文军。
“签协议之前开过会,村民代表都同意。”王文军告诉记者,当时为了这事儿,温塘镇政府专门组织该村村民代表在镇政府开过会。王文军称,418万租地款早就到了镇政府的账上,由于鹿台村村委班子一直选不出来,所以没有向村民发放。
对于王文军的说法,王瑞堂并不认同。他拿出一张关于白鹿宾馆三期工程占用鹿台耕地村民代表意见签字表,上面显示有11人不同意,并按有手印。
据村民代表王瑞兵回忆,在2011年的时候,他们村的16名村民代表被温塘镇政府叫去开会。“说是讨论关于租地的事,但什么也没让说,最后也没什么结果。”王瑞兵说,好多村民代表都不同意租地。
在平山县温塘镇政府,记者见到了鹿台村的“包村干部”梁元平。梁元平说,2011年鹿台村为了商量租地的事儿,确实在镇政府召开了村民代表会,他当时也场。“最后的结果我也不清楚,有同意的,也有不同意的,场面乱糟糟的。”对于鹿台村村民关于租地的质疑,梁元平表示,他正在积极进行调解。
王瑞兵告诉记者,看着村干部签订的协议,又看到开发商圈起了土地,村民的心里很不踏实,“都怕最后土地没了,钱也没见着”。
在采访中,鹿台村村民杨翠书拿出了她家的土地承包合同书,站在自家土地上的她,态度坚决:“给多少钱我也不愿意把地租出去,我就想自己种。”
记者电话联系了河北白鹿温泉旅游度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二堂。他表示,公司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合理合法,而且已经办理了相关手续。该公司的另外一位负责人赵红肖告诉记者,租地的费用他们已经支付,关于这块地的用途,公司目前还没有规划。
随后记者来到平山县国土局,该局地籍管理股负责人徐晓英在看了鹿台村与河北白鹿温泉旅游度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荒山、坡地使用协议》后表示,他们从未给这块地办理过任何手续,如果租用方在使用过程中擅自改变土地的性质,他们就会按违规操作予以处理。
关于鹿台村与河北白鹿温泉旅游度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荒山、坡地使用协议》是否有效,北京君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及瑞岭表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8条规定,土地承包应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若在全体村民不知情或者村民代表不同意的情况下签订协议,从程序上违反了法律。
及瑞岭说,如果村里没有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去做,村民可以找镇政府予以监管,也可以去当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协议无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