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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请问你遇到过不收包房费的餐厅吗?”“没有,难道有不收包房费的餐厅吗?”……3月7日,记者在重庆市观音桥及杨家坪两个步行街,随机访问了20位市民,90%表示没有遇到过不收包房费的餐厅。
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修改后的《消法》今日实施,其对消费领域的诸多霸王条款设置了禁止性规定。对此,商家、消费者做好准备了吗?近日,记者就此问题进行采访,得到的信息并不乐观。
商家:为使包房资源得到更好利用
3月7日,记者以订餐为由,分别来到重庆江北观音桥、南坪步行街的酒楼及火锅店,探访自带酒水究竟收不收开瓶费。在观音桥大融城某知名中餐店,服务员听说要自带酒水,明确告知,白酒红酒二选一,每瓶开瓶费30元,谢绝自带饮料。
在南坪上海城某中餐酒楼,服务员表示,自带酒水要加收服务费,白酒50元一瓶,红酒30元一瓶。
采访中,一些商家表示,“包房和大厅享受的服务不同,价格应当有区别。自带酒水的顾客,餐馆要提供酒具,还要增加人工成本,因此加收一定费用实属合理。设置包房费,对自带酒水的顾客收取一定服务费用合理。”
“消费者认为收费不合理,可以选择其他酒店消费。”某餐饮企业相关负责人认为,餐饮行业竞争激烈,为提供更好的服务,商家付出了成本。因此,只要尽到了提前告知义务,收取一定费用很正常。
一位本地餐饮行业资深人士称,就算最终取消了“禁止自带酒水”、“设置最低消费”等条款,商家也会想办法把服务成本算到菜价上。“超市里几块钱一听的可乐,在餐馆里要卖10块,在KTV可能卖到30元,就是这个道理。”
采访中记者发现,收包房费已经成为行规,消费者默认者居多。某酒店服务员向记者解释,包房就餐环境和服务都比大厅强,如果顾客来店吃一碗小菜汤,还非要在包房里面吃,岂不是浪费资源?所以,尽管有餐馆不收包房费,但是也会设定包房的最低消费。餐馆的理由几乎雷同,都是为了让包房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
“我们并没有剥夺顾客选择大厅或者是包房的权利,设置包房就是为了给有需求的顾客一个更舒适的就餐环境,而收取包房费则是为了让顾客们明确自己到底需要哪种环境就餐,而不是盲目选择。”重庆某知名酒店杨经理这样解释。
消费者 : 多数就餐者选择沉默
“现在出去吃饭,红酒和白酒一般都是自带,绝大多数餐馆都会加收开瓶费,基本是按瓶计费,酒喝得多时,开瓶费要交几百元。”在渝中区某外贸公司工作的刘先生说,虽然商家会提前告知,但由于几乎每家店都要收,供顾客选择的空间并不大。
本次最高法明确规定店家“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但多数商家并非禁止自带酒水,而是通过收取一定费用,以增加客人消费成本的方式,迫使消费者在店内购买酒水。
多数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店家收取“包房费”根本没个统一标准,全是单方面定价。
记者随机采访消费者,对收取包房费、禁带酒水等行规有何感想时,95%的消费者表现出妥协心态,不愿为此浪费时间和精力,最终选择沉默,仅有5%的消费者表示会向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
专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记者就收取包房费、开瓶费,最低消费向重庆比君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进行咨询。律师表示:此行为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但由于目前餐饮服务收费缺乏统一标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月15日才正式实施,餐馆打擦边球的现象十分普遍。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法学博士林刚表示,目前国内部分餐饮酒楼的酒水价格要比市场上高出很多,酒楼要求消费者必须在餐厅消费酒水或者强行收取开瓶费,是对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的一种侵犯,违背了《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早在2012年初,重庆市消协和市工商联(总商会)餐饮商会曾联手发起餐饮企业“承诺取消不平等消费条款”的活动,并表示力争在2012年3月1日前公布行业标准。但时隔两年多,这个行业标准仍然不见踪影。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行业立足点不同,消协较多地站在消费者角度考虑,主张遏制不公平收费,而餐饮商会则更多从企业角度出发,主张在保障企业利润的基础上规范收费,由于双方同属民间协会组织,始终难以找到一个平衡点,通常寄希望于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作出规范。
“餐饮经营规范是工商在管,产业服务是商委在协调,价格是物价局在引导。物价方面认为,‘三费’作为服务性消费,应当属于市场定价,工商部门虽然管控经营行为,但对定价无权干涉,而商委在餐饮领域的服务性大于管理职能,难以协调。”
重庆市商委方面表示,在商务部的顶层设计没有出台以前,地方探索制度性的出路,难度依然较大。
“严控“三公”消费之前,高端餐饮企业酒水利润有30%,中低档有10%,现在全行业综合只有5%。”重庆烹饪协会秘书长廖清鉴认为,餐饮企业应该重视买方市场,从传统思维转型到现代模式,迎合消费者需求,靠服务争取更多的销量,而不是单一靠禁止自带酒水,以卖酒来增加利润。
破题:工商、消协应形成联动机制
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然而,“消费者与酒店相比是弱势群体,个人协商很难。如果向法院诉讼,即使走简易程序,所消耗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也是一般消费者不愿意承担的。”律师李建说。
据记者调查,目前对于开瓶费等“三费”的管理,上无制度设计,下无行业规范,只是套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的公平交易概念,消费者事后维权也难以展开。重庆市的情况基本靠市场调控。而在重庆的餐饮业内,也确实存在以“服务费”为名进行价格欺诈、误导消费的现象。
“收取包房费等行为,是餐饮企业针对档次定位、地域特点和差异化产品服务,对消费者提供餐饮包间服务的通行做法,是长期形成的市场习惯行为。”重庆市商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坦言,就算强制企业取消这些收费,餐厅也会将之转嫁在菜品价格上,消费总额并不会有太大变化。
“市场调控虽然有一定效果,但弊端也很明显。”李建律师分析,从利好方面来说,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不在这里消费。但没有行业标准,容易造成企业在产品价格上的无序竞争,最终影响整个行业的质量。
最高法表态是对餐饮行业规范合理市场秩序的引导。当下的餐饮市场,部分酒店的酒水盈利远高于菜品和服务盈利。对酒店来说,提供菜品和服务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而提供酒水则只需将酒水拿到店内,在市场价的基础上随意加价即可。而明确“禁止自带酒水”为霸王条款,是对餐饮市场此类行为的一个警示,迫使其改变营销策略,从菜品和服务上下工夫,而非依靠酒水肆意牟利。
事实上,商家和消费者之间会形成某种意义上的“妥协”:商家权衡“霸王条款”的得失,消费者权衡维权成本和最终争取到的权益,也由此倒逼餐饮行业良性、成熟市场的形成。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建文认为,随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消费者维权会更容易。
但张建文同时认为,在此类诉讼上,金钱成本通常很低,真正影响消费者维权的是复杂的流程和漫长的时间成本。他建议,消费者协会和工商部门应成立联动机制,消费者协会收到投诉查实后,直接转给行政处罚部门,相对而言会更快捷。与此同时,商家在经营场合张贴投诉电话,确保渠道畅通、信息透明,形成和消费者之间的有效互动,方能促成整体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2月12日在对中国消费者报的书面回函时明确指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记者 李国 实习生 黄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