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九头鹰’纳米PM2.5口罩”追踪
新京报曝光九头鹰纳米PM2.5口罩生产地不实、公司注册地不实、冒用检测报告等诸多问题。昨日,这款曾“卖断货三次,销售百万只”的防霾口罩,在淘宝、天猫等电商平台上下架。针对曝光的相关问题,工商执法人员对销售该口罩的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将根据抽样检测结果,对查实的问题一并处理。
新京报讯 针对《新京报》曝光的“九头鹰”纳米PM2.5口罩涉及的各种乱象,昨日,石景山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来到代理九头鹰口罩的北京宏图天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核查。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经检查,九头鹰口罩包装标注不实生产地址,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随后,执法人员抽取部分口罩成品送检,并将根据检验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天猫等电商平台下架九头鹰口罩
号称“防雾霾PM2.5口罩第一品牌”、“雾霾终结者”、“全球唯一款公认的顶级防护利器”的九头鹰纳米PM2.5口罩,之前在天猫、淘宝等知名电商平台上均有销售。但经新京报曝光相关问题后,包括京东、淘宝、天猫等电商平台上,均无法搜索到该品牌防霾口罩。
这款“九头鹰纳米PM2.5口罩”,之前在网上的售价促销价为37元(参考价53元)。但昨天,上述几家电商平台均显示无此产品。
“九头鹰口罩被下架,肯定商品出了问题。”淘宝、天猫的管理方阿里巴巴集团工作人员赵女士称,天猫及淘宝严厉打击不法商户,如果商户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或产品夸大宣传等多种原因,经核实后,都将会下架。
员工见到工商检查想离开
位于石景山古城南街路东30号巨擘大厦的“北京宏图天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宏图天鹰),是九头鹰口罩的总代理商。
昨日,石景山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上门检查时,这家公司办公室房门紧掩,与以往敞门迎客的情景大不一样。
敲开办公室房门,里面只有三名工作人员。之前自称为总经理冉伟秘书的女子,一见到执法人员,就拎着一个塑料袋,准备起身离开。执法人员叫住她后,发现塑料袋里是该公司税务印章和发票收据等材料。
针对九头鹰口罩包装上印制的“品牌合作伙伴CCTV”“中国科学院理化研究所检验认证产品”等信息,执法人员要求工作人员出示相关信息证明,但该公司的几名员工,均以“不知道,冉总不在,打他手机关机”为由,未予出示。
口罩抽检结果出来后再处理
昨日,石景山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九头鹰口罩外包装所印刷的地址非生产商地址。执法人员称,《产品质量法》要求生产厂家标注详细地址,不标注地址或标注不实地址都违背了《产品质量法》,将责令改正。
针对该品牌口罩涉嫌冒用检测报告,以及其实际防霾功效等问题,执法人员要求“宏图天鹰”工作人员尽快提供PM2.5相关资质证明。同时,执法人员也现场抽取了部分该品牌口罩。
“这些样品将交给检测部门进行质量检查,等检测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对查实的问题一并依法处理。”一名执法人员说。
- 现场
写字楼藏仓库堆满半成品
在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在“宏图天鹰”办公室同楼层房间,发现了该公司的小仓库,里面堆满了“九头鹰”纳米PM2.5口罩的成品和半成品。
这间房中,摆放着数十个黄色大箱子,里面分别装着九头鹰牌口罩,以及印制好的专用包装袋等。在这里,执法人员还找到两卷未经切割的活性炭滤芯半成品。此外,仓库里还有多张消费者、代理公司订购九头鹰口罩的单据。
该公司女秘书称,该仓库除了存放九头鹰口罩外,还负责对外销售,“主要通过网络渠道进行销售。”
巨擘大厦物业人员称,去年,冉伟以个人名义租了大厦办公室,“刚开始不是做口罩生意的,最近几个月才开始卖口罩。”而据记者调查,该公司注册地在丰台区。
- 追访
口罩外包加工自贴合格证
昨日,执法人员在“宏图天鹰”进行检查时,自称该公司总经理冉伟亲戚的赵先生也在现场,他向记者详细介绍了九头鹰防霾口罩的生产制作过程,称该品牌口罩全是外包加工,然后由公司人员自行包装后销售。
赵先生称,九头鹰的普通口罩及滤芯的滤材均来自广东厂家。订购的货品发到北京后,再对滤芯的滤材进行加工处理,“滤芯滤材将在河北生产厂家进行精加工,加工好后的半成品再发往北京。”他说,由公司员工对接收到的半成品进行包装,最后以代理或网店的形式销售。
在九头鹰仓库里,还放着多张由塑料贴膜制成的“经质量部检测合格”的合格证,该合格证上还标有生产日期。冉伟的秘书称,该合格证的确由公司人员自行粘贴。但她对合格证是否是自行印制的并不知情。
- 律师说法
冒用检测报告涉嫌虚假宣传
此前调查中,“宏图天鹰”总经理冉伟曾向记者出具一份中国科学院理化研究所检测报告,以证明九头鹰口罩所标注的“PM2.5-病菌污染物过滤效率>99%”,但当事检测机构明确向记者表示,他们只能检测病菌类项目,无法检测PM2.5过滤项目。
九头鹰口罩外包装上还标注执行标准为GB/T20944.3-2008(纺织品抗菌性能的评价),并非GB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标准。
对此,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聪表示,口罩是由多种材料组成,比如活性炭和布料,而外包装袋上不能只标注执行纺织品标准,“这家公司明显冒用检测报告进行宣传,属虚假宣传。”
针对防霾功效,郭聪称若宣传与实际效果不符,工商执法部门可以对该公司进行处罚,而消费者也可以欺诈为由,要求该公司进行赔偿。
郭聪认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者包装上的标志必须真实,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以及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否则属于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可予以处罚。”
采写/新京报记者 刘保奇 申志民 廖爱玲
摄影/新京报记者 王叔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