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曼谷3月18日电 (记者 余显伦)泰看守政府18日举行的例行内阁会议决定,解除曼谷及周边地区实施已近两个月的紧急状态法令,从19日开始代之以国家内部安全法令。
泰看守政府是在接受了维护和平与秩序管理中心的建议,而决定提前取消曼谷及周边地区紧急状态法令的。
泰和平与秩序管理中心认为,泰民事法庭2月19日裁定,禁止看守政府以实施紧急状态法令为由,限制手无寸铁的反政府示威者和平的抗议示威活动,故继续实施该法令已无太大实际意义;另则是来自商界特别是旅游业界的压力,称看守当局实施紧急状态法令影响了该国商业特别是旅游业的发展。
泰特别案件调查厅专员同时兼任维护和平与秩序管理中心成员的塔匿当天表示,国家内部安全法令的实施期限由3月19日起至4月30日止。塔匿透露,看守政府总理英拉拟成立一个新机构代替目前的维护和平与秩序管理中心,以监督“内安法”的执行情况,确保首都曼谷及周边地区的安全秩序。
看守政府副总理兼外交部长素拉蓬则表示,看守政府将继续援用维护和平与秩序管理中心的架构,继续监督并执行国家内部安全法令。
泰政府2013年10月9日开始在曼谷杜斯特、帕那空和蓬帕萨杜拍等3个区实施“内安法”;当年11月25日晚,当局宣布将“内安法”的实施范围扩大至曼谷全市、暖武里府及北榄府的挽帕里县、巴吞他尼府的拉琅缴县。
2014年1月13日,泰反政府群体发起“封锁曼谷”行动,看守政府遂决定从1月22日开始在前述地区实施紧急状态法令,实施期限60天,其实施期限将于本月22日届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