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岳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湖南 “10·30绑架(杀人)案”的嫌犯张兴艳于3月20日中午12点被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张兴艳,男,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筻口镇人。其父与被害人的爷爷张伟(化名)是堂兄弟关系,且为多年邻居。由于两家建房的风水和排水问题有过矛盾,且自己做炮筒生意亏损欠债数额较大,张兴艳便产生了绑架张伟的孙子张小文(化名)以勒索钱财并发泄私愤的想法。
2013年10月19日,张兴艳来到临湘市源潭镇某移动营业厅以假名办理了一张手机卡,以备日后绑架勒索打匿名电话使用。10月30日凌晨4点半,张兴艳便起床,将自己的比亚迪黑色轿车前后车牌的最后两位数字用塑料薄膜缠绕掩盖,随后从临湘市南正街租房处开车前往岳阳县筻口镇七市村。6点左右,在七市村陆家组一座小桥路段,张兴艳发现了步行去乘坐校车的被害人张小文(化名)(男,8岁)、刘梅梅(化名)(女,8岁,张小文继母的女儿)和张小薇(化名)(女,9岁,同村居民),之后以“送他们上学”为由,将3人骗上车,朝临湘市方向行驶。
8点左右,到达临湘市忠防镇,张兴艳将张小文单独骗到竹林里,趁其不备两次猛掐住张小文的脖子好几分钟,害怕其未死,又用张小文的外衣盖住其头部,捡起石头朝其头部砸了十几下。确定张小文已死亡,他才停下手,将其的尸体仍在附近隐秘的草丛中。
回到车上,张兴艳对两个小女孩谎称张小文已回家,并哄骗说要带她们出去玩。由于担心两个女孩会将自己的罪行泄露,张兴艳开始起意要将她们也杀害灭口。整整一天,他开车带着两个女孩在临湘市的羊楼司镇、黄盖湖镇等地闲逛,买了一根约两米长的绿色尼龙绳,并寻找合适的地点以杀人灭口。
21点左右,由于没有合适的地点,张兴艳决定回临湘市南正街的租房里下手。当时,两个女孩均已在车后排睡着。张兴艳先把刘梅梅抱进卧室,将自己在车上已打好活结的绳子套在她的脖子,把她胸部朝下放在地上,右脚踩住她的背部,双手拉扯绳子,将其勒死。随后又用同样的手法把张小薇也杀害,脱掉两人的外套蒙住两人的头,将尸体放到车尾箱去寻找抛尸地点。
车子开到临湘市白云乡,张兴艳发现了一个废土堆,便下车抛尸。当时,他突然发现其中一个小女孩还有呼吸,于是捡起水泥板又朝她的头部砸了几下,确定两人已经死亡之后才用废模板对两人的尸体进行了遮掩。
10月31日晚上11点半,张兴艳用假名买来的手机卡打电话给张伟,以张小文等三个小孩在自己手上为由,向两个家庭勒索90万元人民币。
11月1日下午3点左右,张兴艳在岳阳市岳阳楼区某茶楼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于11月8日下午以张兴艳涉嫌绑架(杀人)罪提请批准逮捕,岳阳县检察院通过缜密审查案卷,提审犯罪嫌疑人,于11月9日迅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于2014年1月转至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阮占江 通讯员 彭勇 胡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