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2日电 据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惠州”消息,广东省惠州市公安机关对胡伟星涉黑案庭审有关情况作出说明,称胡伟星涉黑案件办案过程合法合规。
胡伟星涉黑案由惠州市公安机关主办,案件于2012年11月侦查终结并向惠州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3年8月中旬,获得指定管辖的广州市检察院对3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广州市中级法院于2014年2月10日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相关被告人称遭受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被告人辩护律师也就公安机关无法全部提供录音录像、证据合法性等问题提出疑问,惠州市公安机关应公诉方要求,派出办案民警当庭就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了说明,接受了控辩双方的发问。期间,相关媒体对庭审过程有关控辩内容进行了报道。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惠州市公安机关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严格依法侦查取证,并经过惠州市检察院、广州市检察院两地检察机关对证据合法性进行了严格审核把关,不存在刑讯逼供行为。
二、经查证,惠城区看守所(现惠州市看守所)于2012年9月4日对胡某容检查身体时发现其身上有淤红,经询问系同仓人员为其刮痧所致。胡某容当时在看守所 《在押人员体表检查表》上对此事签名确认。经进一步调查,胡某容因感冒要求同仓人员李某使用汤匙为其刮痧缓解身体不适,导致身上出现淤红。目前,已经找到同仓人员陈某、叶某,并制作了相关笔录证实了李某为胡某容刮痧的事实。
三、新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而胡伟星涉黑案于2012年11月办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当时的刑事诉讼法并未要求对审讯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欢迎社会各界对惠州市公安机关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如有违法违规办案行为,一经查实,我市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