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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登记能否发挥反腐效力 沉重期待或压垮此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铜之家讯:资料图片官员一纸房产登记,能否成为压倒畸形楼市的“最后一根稻草”?官员腐败、房价高企、房产登记与房价下跌之间关系究竟若何

    资料图片

    官员一纸房产登记,能否成为压倒畸形楼市的“最后一根稻草”?官员腐败、房价高企、房产登记与房价下跌之间关系究竟若何?尚有待验明。

    本期话题:近日,按照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有关要求,北京、中央部分部委的处级以上官员正在登记房产,包括住房面积、户型、位置等细节。房产登记举措,会否起到“反腐”和“降房价”作用?

    话题预告: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28名村干部因受贿分别被判处八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据检察机关通报,2012年,广州市查办的村支书、村主任、经济社社长和村财务人员共占到查办总人数的48.4%。如何才能防止“小官大贪”,将村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欢迎发表您的观点。

    房产登记与反腐无关

    徐清 郭建春

    物权法、《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均对房产查询予以限制:除公证、仲裁、诉讼等应当接受权力机关审查的查询情况外,查询人必须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见,房产等不动产登记和查询制度的立法目的从来不是反腐,而是为了证明权利人的合法占有和维护交易活动的安全;其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平等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主要承载的社会功能,是明确权利、保护交易、为交易的双方提供平等的信息支持。

    在没有相关配套制度的情况下,若只是简单地将官员房产登记数据录入到住房信息系统中,由纪检部门和住建、国土部门掌握,并非“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普通民众自然无权查询,当然也无法开展监督。这样的房产登记,与每年处级以上干部填写财产申报和重大事项表格、再由组织部门秘密锁起来的做法,又有什么本质区别?多地曝光的“房多多”们往往有多个身份,如山西“房媳”张彦拥有北京、山西2个户口;陕西“房姐”龚爱爱拥有4个户口。多张身份证多重户口的现象,完全可能使民众渴望的官员房产登记的“反腐”功能沦为镜花水月。

    另一方面,即便官员房产登记“可能”产生威慑力,使得一些公务员抛售房产,也未必对房价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早在2013年初,媒体就报道了多地公务员因官员财产申报试点和即将开征房产税而紧急卖房。2012年11月到12月间,北京突然间有381万套空置房抛向市场,上海二手房挂牌量从41万套暴增至200万套,广州二手房挂牌量从26万套直窜100万套,可2013年以来北上广房价不仅坚挺,还持续攀升。数据显示,官员房产仅占市场份额的不到10%。

    近年来,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和民主法治的深入人心,房产登记往往被公众赋予了更多的意味,这是房产登记不能承受之重,实质上反映了人们对不断加大反腐力度的期待。应在完善户籍管理制度、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基础上,尽快出台集财产申报、调查审核、公开、监督、问责于一体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让“阳光法案”在防治腐败中发挥应有的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

    别让沉重期待压垮了房产登记制度

    王成艳

    不可否认,强制官员房产登记,也许能逼出一些官员抛售存量二手房,但这会不会引发蝴蝶效应,致使房价马上下跌?我们不能不打上一个问号。

    其一,目前房产登记并没有实现全国联网,核实房产登记真实性存在较大困难,难以产生大量抛售房屋的倒逼效果。其二,指望房产登记压低房价,本身就存在一个伪前提,那就是官员拥有房产数量庞大,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且不说前段时间连连叫苦的基层公务员,就是这次参加房产登记的北京、中央部委处级以上干部,真的存在大量“房叔”、“房婶”吗?其三,即便理论上房产登记能够对遏制房价起到一点效果,但这往往会被其他管理漏洞所抵消。例如陕西“房姐”、山西“房媳”等,都是利用假户口、假身份证大肆非法买房。由是观之,如果没有刚性的配套措施,房产登记发挥反腐效力恐怕只是纸上谈兵。

    抑制房价并不是遥不可及的美好传说,关键是要持之以恒地发挥市场和法治的作用,一方面利用供求关系的指引作用,保持保障房建设进度,增加房屋供给,同时推进住房保障立法,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居住法律保障。

    相反,如果寄予房产登记过于沉重的期待,只会让房产登记不堪重负,到时候不仅无法发挥公众奢望的调控房价、反腐等作用,恐怕就连最为基础的数据库也难以建立。

    登记必须严格审核并向社会公开

    倪恒虎

    官员房产登记总被人赋予反腐期待,此次登记范围被要求为处级以上的领导,并未铺开至事业单位、国企,覆盖范围有限,公开的范围也有限。

    官员手中有权,用于谋私很容易。从落马官员来看,权力寻租现象十分严重。要让官员不想、不敢、不能腐败,房产登记之后,接下来还应有审核,只登记不审核,并不能发现问题。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可是,一些官员不拿《规定》当回事,一边贪腐,一边虚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因此,官员房产登记之后,必须配以审核程序。目前,随着住房信息联网,有关部门对官员房产的审核易如反掌,如果官员虚假报告,很容易被查出来。

    要真正达到反腐目的,笔者认为,官员房产登记之后,还应该向社会公开。要确保官员不利用权力寻租,将官员报告的房产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是最有效的做法。房产信息联网之后,必然有一部分官员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但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群众有条件监督,官员就不敢在房产登记上玩花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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