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3月26日电 (记者 赵小燕)26日,浙江温岭杀医案在台州法院二审开庭。庭上,行凶者连恩青再次否认自己患有精神疾病,并拒绝律师为其申请的重启司法鉴定。
连恩青是轰动一时的温岭1死2伤杀医案的作案者,从被警方调查到接受法院审判,连恩青都对其杀人事实供认不讳,但一直拒绝悔罪。
台州市中院一审查明,2012年3月18日至3月26日,连恩青在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了鼻部手术治疗。因感到术后效果不佳,连恩青多次到医院投诉,并多次到其它医院就医,但均无进展。2013年10月25日上午8时20分许,连恩青携带事先准备的榔头和尖刀来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医护人员行凶,致1死2伤。经司法鉴定,连恩青作案时意识清晰,作案动机现实,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14年1月27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连恩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连恩青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连在上诉状的称自知罪孽深重,不敢奢求二审法院能够宽恕自己的罪孽,仅希望二审法院能够给上诉人最后一次倾诉的机会,在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本案的犯罪诱因及动机等其他从轻情节,酌情从轻处理。
在该案一审开庭中,连的辩护律师就提出,连恩青在案发前2个月曾在上海精神卫生中心被诊断为“持久的妄想症障碍”,并住院治疗。
今天的二审庭审中,连恩青的辩护律师郭再次提出连在案发时患有精神疾病,认识和控制能力欠缺,依法应对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连的痛苦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患有空鼻症症状的患者也客观普遍存在,同时国内有部分耳鼻喉科专家也多次发表文章表示鼻甲手术后会发生空鼻综合征的后遗症,这些后遗症的症状就是鼻咽干燥、肺部难受以及胸闷、反射性头痛,甚至患者会生不如死及精神失常等症状。”
检方则坚持认为,案发时连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根据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书,连恩青患有名为“疑病症”的一种精神疾病,而非“妄想症”。建议法院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原判。
对此,连的律师表示,连恩青在行凶时其精神状态已经达到崩溃边缘,希望二审法院能够重新启动对上诉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程序。
不过,和一审时一样,连恩青本人再次否认自己患有任何精神疾病和所谓的空鼻症。他坚持认为自己在案发后被鉴定的情况及案发前的医疗治疗过程都受到了不公正对待。
连恩青甚至当庭拒绝了律师为其申请的重启司法鉴定的要求。
据连的辩护人郭立成介绍,在二审的最后陈述阶段,连恩青自述了一个半小时,时而呐喊,时而狂笑,自己足足念了30多页自述材料。“整个状态有很明显的精神问题。”
该案未当庭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