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的“一支笔”张浩/漫画
4月1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接见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暨纪检工作会议的全体代表时讲话强调,拿出削手中权的勇气,直面矛盾、敢于担当,不打“小算盘”,要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建立权力清单制度。
新一届中央领导上任后吹响了反腐“集结号”,反腐效果显而易见。2013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检查的有31人,周镇宏、刘铁男、倪发科、王素毅、李达球、童名谦、杨琨、齐平景等8人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4年,截至目前,已有5名省部级高官“落马”。这让群众看到了政府“打老虎”的力度和决心。
众多高官“落马”,虽然涉嫌违法违纪的行为各不相同,但利用权力谋取私利却是相同的,即用手中“一支笔”贪污受贿,捞取好处。因此,如何管好这只“笔”,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权力能“批”出腐败
3月22日,“江西省副省长姚木根正接受组织调查”的字眼出现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该消息随后被众多媒体转载。梳理姚木根的履历不难看出,在他的工作生涯中,有一多半时间是在发改委。2007年,他被任命为江西省发改委主任。
据了解,在十八大以来的“落马”高官中,有好几位曾在发改委系统工作过,包括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河北省发改委原主任刘学库、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等。这几名“落马”高官中,刘铁男最受关注。据悉,有关人士这样评价刘铁男:项目单位不做工作他就不会审批画圈,手里长期扣压一批项目,在遭遇举报后才突击审批项目笼络人心;他个人审批之笔分量太重,其亲属、下属在项目重组、人事安排、资本运作等方面可以获利。他的具体受贿方式主要是利用手中的行政审批权向审批企业吃拿卡要,“工作到位”的企业能在三个月内通过审批,反之则三五年无法通过。
其实,倒在审批权下的贪官还有很多,发改委系统官员的“落马”,只是众多行政审批领域贪腐案例的一个缩影。国务院法制办一位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绝大多数官员腐败案件与行政审批有关。
实际情况也的确如此。从十八大以来厅级以上官员“落马”情况看,他们的权力寻租多出现在行政审批、人事安排、政策奖励、国有资产拍卖等环节。以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贪腐最为常见。
据媒体报道,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原副州长洪金洲曾为了一个100亿元的电厂项目,进京拜会国家能源局,进贡时任局长刘铁男100余万元。广东省国土厅原副厅长吕英明“落马”,与采砂审批权有关。据广东省检察院披露,2008年至2012年,时任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的吕英明违法为商人盗采河砂提供保护,致使国有资产流失8亿余元,其受贿所得不低于2000万元。
深圳市纪检部门曾经做过一项统计,深圳建市以来,因腐败被绳之以法的党员干部,90%以上都涉及行政审批———领导干部腐败就是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批”出来的!而这90%中又有67%的腐败行为集中发生在土地、建设工程、产权交易等领域。
权力无制约难免被滥用
有舆论认为,行政审批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一个“腐败源”了。人们在唏嘘的同时,不禁要问这其中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西安交通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李景平教授认为,体制性原因容易导致审批腐败,“权力太集中,审批权和监管权没有分开”。他指出,行政审批体制机制不健全,欠缺对审批权力的制衡机制,造成了权力的集中垄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用孟德斯鸠的一句经典话语概括审批腐败原因:“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他解释说,权力的扩张性、侵略性、腐蚀性特点,决定了没有制约的任何权力都难免被滥用。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办理过行政审批类贪腐案。去年,该院查办的环境保护局前后两任局长受贿案,就是由于缺乏公开透明的评审程序,使国家用来防治污染、改善环境的有限资金经过审批环节“洗钱”后流入个人腰包。该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金川告诉记者,对审批权监督的缺位,是此类案件易发的主要原因。
贵州省毕节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副局长李昭菊告诉记者,该院预防工作的一项内容便是依法查办发生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工作中长期不负责任、渎职失职,严重破坏投资环境的犯罪案件。而威宁县教育局原局长受贿案及黔西县中心医院原院长受贿案,则是该院办理过的涉及专项资金审批环节腐败的典型案例。
谈及产生审批腐败的原因,李昭菊说:“一方面,审批领域发生的许多大要案,多数是从领导干部批条子、打招呼或在研究会议上提倾向性意见演变而成的。另一方面,政府该作为不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一个或几个部门审批的事却需要许多部门层层审批,一天内可办完的事却拖延不办或无限期推后,以致诱发索贿受贿犯罪。还有就是权力失去监督必然走向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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