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8日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8日公布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83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详情如下: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纪委书记李久武大操大办婚宴。经查,2013年9月16日,李久武在海鲜楼生态园为其女李然单独举办出阁婚宴,共办酒席26桌,每桌标准988元,婚宴花费约4万元(含餐费、烟酒、茶水)。李久武以打电话、发短信和派喜糖的方式,通知其亲属、现工作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及原工作单位同事。9月16日当天共宴请260余人,收取礼金15.6万元,其中区园林绿化局59人共随礼金1.5万元。怀柔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秦皇岛市通报5起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近日,秦皇岛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5起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1.昌黎县交通局副局长曹怀普乱作为案。2013年9月至11月下旬,昌黎县交通局路政执法大队对所查处的20余辆违规超载车辆,均没有按照“先要求强行卸载、再作进一步处理”的规定进行办理,而是仅进行了罚款,就将超载车辆予以放行。县交通局路政执法大队在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中以罚代管、违规执法,对公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昌黎县交通局副局长曹怀普作为主管路政执法工作的副局长已构成失职错误,被昌黎县监察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山海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科员王洪海延误工程建设案。2013年7月,山海关区城管局研究,决定由山海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王洪海牵头负责南窑河垃圾处理厂陈腐垃圾处理项目,安排其与嘉诚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协商签订项目协议。王洪海在主管该工作期间,没有与嘉诚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及时加强业务沟通、消除谈判分歧、推进协议签订,造成该项目推进工期延误,大量陈腐垃圾不能及时处理,给生态环境造成较大污染。王洪海因失职错误被山海关区监察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副主任科员陈立波违反规定办理户籍案。2011年8月至同年10月间,时任秦皇岛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主任科员的陈立波利用其具体负责户籍审批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3次收受贿赂共计6万元,为不符合规定的12户居民违法办理户籍迁入手续。陈立波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4.卢龙县秦汝昌、赵国明、朱春华等工作时间打麻将案。2013年11月4日(周一)下午3点,卢龙县纪委、监察局在明查暗访中发现,卢龙县法院副主任科员秦汝昌、卢龙县法院副主任科员赵国明、卢龙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朱春华及县交通局运管站一名退休人员在该县机械化楼三楼麻将室内打麻将。秦汝昌、赵国明、朱春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到经营性娱乐场所打麻将,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损害了党和政府公职人员的形象,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秦汝昌、朱春华被卢龙县纪委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赵国明因还犯有其它错误,将被合并处理。
5.抚宁县杜庄镇党委副书记李海龙失职案。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房某等人先后多次在抚宁县杜庄镇蓝图嘉园小区18栋2单元101室出租房内,非法生产雷管共计8万余枚。2013年5月30日,房某等再次生产雷管时,发生爆炸事故,其同伙韩某、许某被当场炸死。由于杜庄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对辖区内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不力、督导检查不到位,致使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混乱,以致发生大的社会治安事件。李海龙作为杜庄镇党委副书记、镇综治委副主任、综治办主任,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已构成失职行为,被抚宁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这些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严重破坏了秦皇岛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下一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严格履行职能,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持续不断地加强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同时,要加大惩治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破坏经济秩序、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促进环境不断优化,为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障。(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郝巨山,男,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环保局局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2、冯代生,男,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环保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武 达,男,山西省忻州市代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4、李 达,男,山西省忻州市代县地税局第二税务所所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5、贾小英,女,山西省忻州市代县阳明堡镇水利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6、郝亚荣,男,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公款旅游(国内),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刘文连,女,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安监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8、李秀芳,女,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安监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9、刘红梅,女,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扶贫办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10、陈朝辉,男,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工商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11、牛宝艮,男,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残联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12、王腊安,男,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环保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13、杨 栩,男,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环保局环保监测中心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14、石俊林,男,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区委办副主任,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聊QQ,2014年3月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15、程俊英,女,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中小企业局副局长,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16、潘彩云,女,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社局办事员,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17、侯金才,男,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中小企业局办事员,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18、许卫泓,男,山西省长治市郊区农委副主任,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王民庆,男,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文广新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20、常青,男,山西省高平市环保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21、靳素芳,男,山西省陵川县盐业公司司机,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22、梁杰田,男,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贾得乡封侯村村委主任,公款大吃大喝,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23、刘文举,男,山西省临汾市史村镇许村副书记、村委主任,办婚丧喜庆事宜,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24、张建良,男,山西省临汾市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大办婚丧喜庆事宜,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25、杨宏业,男,山西省永济市广播电视台台长,大办婚丧喜庆问题(责任追究),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26、姚秋芳,女,山西省永济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大办婚丧喜庆问题(责任追究)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27、王永春,男,山西省永济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大办婚丧喜庆问题(责任追究)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 刘德海,男,沈阳市辽中县卫生局局长,操办儿子结婚喜宴问题,2014年3月给予警告处分。
2、唐兴慧,男,辽宁省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监察局干部,收送节礼,2014年3月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才荣军,男,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水源镇赏军村村委会委员,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孙 柱,男,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科科长,收送节礼,2014年3月给予警告处分。
5、蔡君阁,男,辽宁省营口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整理中心主任,收受节礼、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6、马 驰,男,辽宁省营口市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楼堂馆所违规,2014年3月给予警告处分。
7、邹 伟,男,大洼县东风学校教师,操办乔迁宴,2014年3月10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8、龚长玉,男,大洼县东风学校教师,操办乔迁宴,2014年3月12日给予记过处分。
9、 张恩来,男,大洼县西安镇小亮沟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女办满月,2014年3月10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0、张维家,男,福金小学校长,公款吃喝,2014年3月给予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4年3月19日,桦甸市胜利街道东胜社区大营委委主任潘月娥,工作时间在社区办公大厅违反工作纪律上淘宝网购物,2013年3月25日,中共桦甸市胜利街道东胜社区总支委员会给予潘月娥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1月27日上午9时许,吉林省公主岭市检察院驻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检察室主任车战学,在乘坐吉CB528号警车去范家屯途中,接到来公主岭办事的外地战友电话,让其到高速公路口帮助指路,车战学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到高速口接其战友。2014年2月13日,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给予车战学记过处分。(吉林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1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4年3月以来,浙江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党政纪处分情况汇总如下:
1、莫水龙,男,浙江省杭州市环保局上城环保分局局长,因公款出国境旅游,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杨晓柳,男,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防办副主任,因接受宴请、收受节礼,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徐永刚,男,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防办一般干部,因接受宴请,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4、李 鸿,男,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因收送节礼,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5、周 烽,男,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水利局干部,因在村级工程验收中收受红包,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6、宋 波,男,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水利局干部,因在村级工程验收中收受红包,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7、吕华根,男,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水利局平水站干部,因在村级工程验收中收受红包,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8、郑吉兴,男,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水利局平水站干部,因在村级工程验收中收受红包,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9、丁树发,男,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因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10、楼良四,男,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体育局局长,因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11、乐满伏,男,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经贸办主任,因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潘培军,男,浙江省舟山市岱山汽车运输公司副经理,因违规出境旅游,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13、蒋胜祝,男,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山行政执法分局工会副主席,因违纪行为,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14、邱忠表,男,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建设局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15、余文明,男,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余家村原支部书记,因公款外出旅游,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16、余文星,男,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余家村村委主任,因公款外出旅游,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17、周燕南,男,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市教育局场口镇中心小学校长,因组织外出活动、变相发放福利,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18、曹光军,男,上虞区国土资源局崧厦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因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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