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法庭充分尊重被告人合法权利,让法警将公诉人举证材料交给被告人阅读。(本报报道组 摄)
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谋取非法利益,被称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标配”。刘汉刘维黑道自然不会例外。据检察机关指控,刘汉刘维涉黑案分庭审理的7个案件中,有4案被告人被控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完全是赌黑一体、赌黑一家。
根据专案侦查和检方指控,1993年至1996年,被告人刘汉和刘维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四川省广汉市平原公司一楼开设“圣罗兰”游戏机厅,从事赌博活动。1997年至2008年,刘维又先后在四川省广汉市“大西园”游戏机厅、“大都会”游戏机厅、乙源公司饮料厂、东门饮料厂等地设立赌博场所,聘用他人在赌场进行管理和服务,采取押分下注的方式吸引人员参赌,非法获利累计达数千万元。
为控制当地赌场,获取非法利益,1996年4月至2000年底,刘维等人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压竞争对手,形成垄断,成为广汉市游戏机赌场的“霸主”。
据同案人的证实,刘维在广汉的游戏机厅几乎是公开的赌场,一天至少赚七八万元,一个月少说有200万元的收入。
2008年5月至10月间,刘汉多次组织温某某、刘某某、朱某某等人,到成都市中国酒城或金林半岛会所,用扑克牌玩‘同花顺’等方式进行赌博。在赌博过程中,刘汉安排王雷和刘小东预订房间、结算房费、准备赌具以及为参赌人员提供服务,同时提供资金,安排王雷、刘小东在场内放贷,每10万元抽头渔利5000元,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人民币100余万元。
刘汉、刘维经营地下赌场,通过威逼恐吓甚至置竞争对手于死地等恶劣手段,垄断当地游戏机赌场。不仅如此,刘汉本人还是一个疯狂的赌徒,他在境外尤其是在澳门赌场一掷千金,一年之中出入数十次,累计输掉人民币约10亿元。
刘汉涉足澳门赌场,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初期赌资都控制在几十万元港币。然而在2006年,刘汉一个月左右时间输掉了4000万元港币。
此后,刘汉赌瘾越来越大,输得也越来越多。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12月至2010年6月,刘汉通过汉龙集团控制的相关公司,将5亿余元人民币转入范某某账户,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港币,用于偿还刘汉所欠境外赌债。
见刘汉嗜赌成性,2011年11月,另案被告人旷晓燕便与他人合伙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入股澳门钜星国际公司建立“VL1”账户用于洗码。2012年6月,该账户由旷晓燕单独经营管理,更名为“L1”。此后,刘汉在澳门赌博都是通过旷晓燕拿码,洗码佣金由旷晓燕赚取。而刘汉,也是旷晓燕的头号客户,刘汉每次前往澳门赌博,旷晓燕都会全程陪同。
据检方指控,旷晓燕等人以提供免费的食宿、返程机票、代办港澳通行证、信用担保,以人民币投注“境外赌博、境内结算”等方式,先后在境内邀约刘汉等20余人赴澳参赌,并安排被告人刘淼在澳门为赌客提供出码、换码等服务以获取洗码佣金。
据海关记录,2011年11月至2013年3月,刘汉曾出入澳门数十次之多。被告人旷晓燕在法庭上供认,刘汉曾在成都向他支付赌债2亿余元,尚欠5亿余元。
豪赌诱惑和巨额赌债,让刘汉图谋更多的资金来源。2008年以来,刘汉与同案被告人刘小平采用编造虚假贷款项目、虚假贸易合同、虚假财务报表等欺骗手段,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资金总额人民币38亿多元、美元1.4亿元。这些资金,汉龙集团除用于偿还前期融资贷款本息外,其余用于维持汉龙集团及关联公司运营和刘汉个人支出。归还赌债即为刘汉个人支出用途之一。(湖北日报报道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