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11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1日在北京表示,关于沪港通的推出,证监会将按照有序可控的原则,会同有关各方积极开展三方面的准备工作。
张晓军进一步指出,相关工作包括,一是进一步完善方案,优化业务流程,出台该项业务的规范性文件及配套措施,做好技术准备;二是与香港证监会沟通业务监管及跨境执法问题,对现有的《监管合作备忘录》进行补充,同时协调沪港交易所签署互联互通的合作协议;三是制定有关交易方式、交易时间安排、信息披露等细则和应急处置方案。
“准备工作需要6个月时间。”张晓军说。
中国证监会10日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下称《公告》)称,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即沪港通),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并明确6个月准备期后,沪港通有望正式启动。
针对未来加强两地监管合作方面,张晓军透露,对市场主体的监管,遵循不改变两地现行法律、规则及投资者交易习惯的总体原则。从监管对象来看,沪港通业务的监管权限包括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三个方面。具体包括三方面安排。
一是对于上市公司,按照上市所在地原则进行监管。二是对于证券公司,原则上由持牌所在地监管机构监管。同时,证券公司通过沪港通代理投资者从事跨境证券交易行为时,境外监管机构有权对其跨境交易行为进行监管。三是交易所在对方市场设立承担订单转发职能的公司(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由对方监管机构颁发牌照并进行监管。
张晓军亦强调,对于投资者,按照交易发生地原则实行保护。即投资于谁的市场,由谁进行监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