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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某案强奸案7名律师泄露未成年人隐私受处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铜之家讯:中新网北京4月18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市律师协会18日就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中的7名律师,因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作出最终

    中新网北京4月18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市律师协会18日就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中的7名律师,因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作出最终处理。

    经审查,北京市律师协会分别对此案的7名律师做出最终处理决定:周翠丽因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当披露案件信息;雷海军因贬损同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李在珂为争揽业务,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上述三名律师均受到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另外3名律师分别受到训诫、通报批评的行业纪律处分,1名律师收到规范执业建议书。

    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中,有4名是未成年人,属于不公开审理案件范畴。但此案在审判过程中,王某的辩护人律师周翠丽在其微博、博客上发布当事人的通讯内容、会见笔录、侦查卷中警方拍摄的现场图片、律师现场勘验报告,用文字形式披露有关辩护人的辩护内容、鉴定结论等。

    2013年7月26日,北京市律师协会接到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当事人对相关律师的投诉后,立即启动了受理审查程序,并对该案相关代理及辩护律师,涉嫌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当披露案件信息、不当发表贬损同行言论等违规行为,展开全面调查。

    律协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认为,不公开审理案件的原则,应不得向出庭人员以外的人员公开庭审情况。但有些律师,将庭审情况以微博、博客和向媒体披露的方式公之于众,属于不当披露案情的行为,并给予公开谴责处分。随后周翠丽律师不满处理结果,提出复查申请。

    在复查期内,经审查,复查委员会认为,周翠丽律师提出的复查理由不能成立,维持纪律委员会的原处分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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