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洛阳4月18日电 (记者 齐永)18年前,河南新安县按照上级任务指标,完成1.38万人次投保,保额340.4万元。然而,18年过去了,当年投保的农民至今没有拿到分文养老金,有些投保数额较小的农民已经退保。目前,当地仍然有一些农民期待着能领到当年承诺的养老保险金。
1996年,新安县民政局在全县范围向农民推广养老保险。当时承诺的年复息是7.5%。该县北冶乡甘泉村王保森是当年投保最多的村民,他告诉记者,他在矿山上班,有点积蓄,为了不给孩子们增加负担,当年交了11600元养老保险金,投保时民政部门承诺,到了60岁每月可领取600元。让他没想到的是,今年已经65岁了,分文养老金也没领到。
当地官方称,向王保森这样既没有退保也没有领到养老金的村民,至今还有两千多人。对于这些不愿意退保的村民,将来是否能领到养老金问题,相关部门也说不清。
针对该县农村养老金的问题,新安县委宣传部日前给记者发来一份《关于新安县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现阶段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落款为新安县民政局。说明称,“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民政部根据国家“七五”计划要求于1986年开始探索,1991年进行试点。1992年,民政部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颁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1995年元月根据国家民政部指示精神,在市民政局的安排部署下,我县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安排,成立了农村养老保险领导小组(此办公室已经撤销,此项工作目前由局救灾股办理)。当时市向县下达完成任务指标,县向各乡镇层层下达任务指标。”
说明中介绍,“全县共投保1.38万人次,保额340.4万元。1999年之后,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没有出台新的政策,省市没有指导这项业务工作的办公室,致使养老保险工作一直处于停滞状态,部分投保群众思想上有了波动,纷纷提出退保申请。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政部民办函【1994】39号《关于保险对象退出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精神,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退出保险者,为正常退出保险:1、保险对象的户口由农村户口转为非农村户口;2、保险对象户口迁移而迁入地还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3保险对象在缴费期内死亡。以上情况之外的退保者,一般为非正常退出保险。对正常退出保险者,可将保险对象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按养老保险分段计息方式本息退还个人。非正常情况原则上只退还本金。”
新安县按政策规定,投保人提出退出保险,需要其写出书面申请,乡民政所消除个人保险账户资料,加盖民政所公章,到县局出示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查实档案资料注销后,就可退保。并且对于到享受保金的参保对象也给予计息退保。
有村民质疑说,如果不退保又不发养老金,退保又不按照当年承诺利息计算。那么,当年交的那么多农民养老金都用到哪了,为何不能按照当年的承诺兑现?对于这些质疑,截止记者发稿时,当地相关部门也未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