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4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已于23日全面履行了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中国上海海事法院审查后,于2014年4月24日上午8:30时下达裁定,解除对“BAOSTEEL EMOTION”轮的扣押,并同时发布了《解除扣押船舶命令》。
2014年4月19日,上海海事法院为执行生效民事判决,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对停泊于浙江省舟山市嵊泗马迹山港的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所有的“BAOSTEEL EMOTION”轮实施了扣押,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限期履行通知书》。
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于2014年4月23日根据上海海事法院《限期履行通知书》的要求,全面履行了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包括船舶租金及孳息、船舶营运损失及孳息、船舶损失及孳息,共计2,916,477,260.80日元;支付了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22,575.41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98,356元,共计人民币2,420,931.41元;同时就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其他费用提供了充分可靠并可供执行的担保。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已全面履行了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于2014年4月24日上午8:30时下达裁定,解除对“BAOSTEEL EMOTION”轮的扣押,同时发布《解除扣押船舶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