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25日在北京透露,中国即将施行的新商标法,将商标初步审查时限规定为9个月,开世界商标立法先例。
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刘俊臣在2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为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及时取得商标专用权的需求,新商标法首次明确规定了严格的商标审查时限,将商标初步审查时限规定为9个月,同时规定了异议案件和各类复审案件等审理时限,使社会公众对办理各项商标业务的时限有一个明确预期。
他透露,前不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来访时表示,中国新商标法明确了商标注册审查期限,开了世界商标立法先例,得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其他国家的高度赞赏,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很好借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制定颁布实施,1993年和2001年两次修改。截至2013年底,中国累计商标注册申请量为1324.13万件,累计商标注册量为865.24万件,商标有效注册量为723.79万件,继续保持世界第一。
刘俊臣说,为适应新形势要求,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启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与前两次修法相比,新商标法更加注重立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与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保持一致的前提下,从方便申请人,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等方面,调整完善了商标注册管理制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