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6日电 (记者 尹力)北京市环保部门6日通报称,自北京今年大幅提高排污费标准以来,第一季度的排污费开单金额达到8800万元人民币,相比去年同期的834万元翻了10倍。排污费猛涨后,多数排污“大户”加强减排措施,预将有效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队长仲崇磊介绍说,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北京选择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自2014年1月1日起,率先大幅提高与水、气相关性最高的二氧化硫、氧氮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原标准的14-15倍左右,接近社会治理平均成本,为中国内地最高水平。收取的排污费将全部用于北京污染治理工作。
此外,燃气锅炉使用单位今年被首次纳入收费范畴,使得缴纳排污费的单位家数由去年的2000多家,增至七、八千家。
实施新排污费标准后,截至4月底,北京今年第一季度排污费开单金额已达8800万元人民币,相比去年同期的排污费834万元,猛涨了10倍有余。其中,北京四大电厂第一季度排污费共计1847.66万元,而四大电厂去年全年的排污费仅为600万元左右。
仲崇磊表示,提高排污费标准,旨在强化污染者的经济责任,使其加大治污减排力度,进而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同时,北京还实施了阶梯式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当污染物实际排放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时,按基准价减半计收排污费;在规定排放标准50%-100%之间,按基准价计收排污费;污染物实际排放值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时,按基准价加倍计收排污费,同时要依规处罚。
他说,以这样的标准算,个别排污单位因超标排放,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同时,排污费征收标准也相应提高,最后的缴费金额可能是按原标准征收的数十倍甚至更多。
仲崇磊强调,提高标准前,由于排污费数额较少,排污单位的治理成本远远小于排污成本,因此有很多排污“大户”宁愿缴费,也不愿意升级改造设备,加大治污减排力度。
在今年大幅提高排污费且实施阶梯式差别化的排污标准后,大部分排污单位特别是燃煤电厂、水泥厂等排污“大户”均加大了减排措施,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投入,将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在排放标准50%以下。四大燃煤电厂今年一季度燃煤量共计260万吨,比去年同期约减少20万吨。部分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正加快改造,完成煤改气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