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以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圈地式”短信群发器(以下称“伪基站”)专项行动。近日,中央网信办负责人就专项行动有关情况接受了记者采访。
“伪基站”年发送短信近千亿条,危害巨大
记者:什么是“伪基站”,为什么要对其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负责人:“伪基站”实际上是一种非法基站,可在任何地方切断周边所有手机的信号,并伪造任意主叫用户号码或代码,比如110、10086等,向周边手机群发短信。“伪基站”体积小、成本低,可以放在自行车后座或轿车中,可在移动状态下发送短信,一两万元便可买到。
近年来,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突出,已蔓延到全国各地,每年发送短信量近1000亿条,损害群众财产权益,侵犯公民隐私,严重扰乱国家通讯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
中央领导同志对“伪基站”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高度重视,要求中央网信办统筹公安部、工信部等多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运动。
记者:请介绍一下这次打击“伪基站”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
负责人:这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破获一批大要案件,严惩一批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和利用“伪基站”设备实施电信诈骗、非法广告推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骨干分子,端掉一批非法生产窝点,收缴一批“伪基站”设备;及时封堵、删除销售“伪基站”设备的网上违法信息,整顿问题突出的网络平台和接入服务商、信息服务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推动解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遇到的法律适用困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严密等法制建设问题,探索建立有效防范和及时打击犯罪的长效机制。
总之,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使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基本绝迹。
专项行动时间为2月至6月,分组织发动、打击整治和巩固总结三个阶段推进,目前已进行到第二阶段。
九部门通力协作,阶段性成果显著
记者:在这次打击“伪基站”专项行动中,各部门发挥的作用如何?为何此次集中打击力度大、效果好?
负责人:参与此项行动的各部门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公安部门表现突出,已开展的两次集中行动,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形成了合力,显现了威力。中央网信办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着力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
记者:专项行动时间过半,目前工作进展和成效如何?
负责人:打击“伪基站”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在中央网信办统筹协调,公安部牵头,中央宣传部、最高法、最高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单位通力协作下,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和推进有关工作部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中央网信办迅速开展调研,摸清了“伪基站”的原理、特点及危害,并与电信运营商初步研究了治理对策。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工信部等都成立了专项行动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行动的组织协调。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等四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明确了“伪基站”犯罪的相关罪名,及时解决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定罪量刑面临的法律问题。
公安部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行动,捣毁一批“伪基站”设备生产窝点。截至4月24日,公安部已组织两次集中打击行动,共依法捣毁“伪基站”设备生产窝点32个,缴获“伪基站”设备2800余套,破获诈骗、非法经营等各类刑事案件3767起,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783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中宣部、中央网信办组织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营造强大舆论声势。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积极组织报道和评论,集中报道专项行动有关情况。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新闻网站和新浪、搜狐等主要商业网站纷纷制作专题专栏在首页要闻区展示,通过加大原创报道和评论,广泛转发转载等形式,不断将打击“伪基站”宣传推向高潮。
此外,工信部等部门和各省区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从各自职责范围出发对“伪基站”进行综合治理,取得了重要成效。目前,经有关部门监测,网上涉“伪基站”违法广告等信息已基本被屏蔽或删除。
加强源头治理,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记者:打击“伪基站”专项行动下一步工作安排是什么?
负责人:打击“伪基站”专项行动得到了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许多网友通过新闻跟帖或微博评论支持专项行动,希望继续加大惩治力度,彻底根除其危害。中央网信办等九部门将认真梳理群众对打击“伪基站”专项行动的意见建议,将专项行动进一步引向深入。
依法严厉打击“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将继续开展集中打击行动,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中央网信办将组织各媒体和网站不断加大报道力度,对查处的案例进行曝光,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同时,中央网信办将协调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综合治理“伪基站”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意见,更好地发挥多部门的协同作用,建立起对“伪基站”露头便打、彻底清除的长效机制。(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