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5月13日电 (记者 刘贤)13日,重庆大渡口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苟洪波、但波故意伤害,郑小林刑讯逼供案并当庭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三名被告人原系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民警。2011年7月,长寿区公安局以吕某涉嫌犯罪对其立案侦查。苟洪波负责审讯工作,其授意、指使但波、郑小林等民警采取刑讯手段逼取吕某口供。经鉴定,吕某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但波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
重庆大渡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三名被告人当庭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取得被害人谅解;但波系自首;郑小林犯罪情节轻微。对三名被告人可分别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据此,重庆大渡口区法院当庭宣判:苟洪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但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郑小林犯刑讯逼供罪,免予刑事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