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发布消息,历经十个多月的侦办,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GSKCI)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等案已侦查终结,于日前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介绍,GSKCI在中国销售的药品大多冠以海外原研药名义,在药品进口前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增高药品报关价格,在将巨额利润预提在境外的基础上,设定高额销售成本用于支撑贿赂资金。
GSKCI药品的价格远高于在其他国家的价格,最高的达到其他国家的7倍。GSKCI能够将真实成本仅10余元的药品,在中国卖出10倍以上的高价,实现数以亿计的销售收入;但销售收入逐年飙升的同时,却是微利甚至亏损。
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高管指认,该公司从2009年开始,调整销售策略,涉嫌用金钱贿赂开道,提高销量。另外,该公司为应对工商部门调查,成立专门危机公关小组,采取涉嫌商业贿赂的方式拉拢工商人员,意图逃避处罚或减轻处罚。
昨日下午,葛兰素史克(中国)方面在发给新京报记者的邮件中引述“葛兰素史克公司发言人”的表述称,“今天我们与公安部进行了会面,其间他们向我们通报了调查的进展,我们非常严肃地对待这些指控。这让我们非常担心,它们违背了葛兰素史克的价值观。公司将继续就此案全力配合政府相关部门。”
招数1 “转移定价”
同一药品中国内地出厂价是韩国七倍
新康泰克、芬必得、贺普丁……提起GSKCI旗下的“明星”药品,中国老百姓十分熟悉;它们在中国高昂的定价,也令人印象深刻。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得的一份2012年5月GSK《专利药品(含专利过期药品)境外市场价格填报表》中,清晰地反映了这一点。
以知名药品贺普丁为例,在中国的出厂价是142元人民币,而在韩国只有18元,在加拿大不到26元,在英国不到30元,在德国、日本及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其出厂价也远远低于中国内地。这并非个例。GSK的另一种药品贺维力也呈现同样的情况:相较于日本的103.5元和中国香港的59.92元,它在中国内地的出厂价高达182元。
GSKCI的药品价格为何如此之高?价格又是如何确定的?
多名涉案的GSKCI高管供述,新药进口到中国前,大多冠以海外原研药名义,在药品进口前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增高药品报关价格,将巨额利润预提在境外。
犯罪嫌疑人、GSKCI原副总裁兼疫苗部总经理陈洪波说,这是跨国公司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一种主要方法。在原产国分公司把要赚的利润确定好,把确定后的(原产国)零售价作为销往另一个国家分公司的成本价。在这个基础上,再实行一套价格策略,确保在另一个国家能够盈利。
“对GSKCI而言,除了进口成品药,还有一种方式是进口原料再加工。”陈洪波供述,西力欣的原料由GSK在塞浦路斯的分公司做,瓶装是在意大利分公司,从塞浦路斯到意大利进行一次价格转移;从意大利分公司到中国贴标签,再进行一次价格转移。多次价格转移之后,每个分公司都赚钱,总利润相当可观。
犯罪嫌疑人、GSKCI副总裁兼企业运营总经理梁宏在供述中称,GSKCI的这种做法不仅大幅提高进口药品价格、获取巨额利润,而且将应当在中国境内产生的大部分利润留在境外,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因此,GSKCI财务报表上的数据也就不难理解——2009年至2012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约为39.78亿元、48.62亿元、55.29亿元、69.75亿元;而同期的营业利润约为1.09亿元、﹣0.47亿元、0.6亿元、﹣1.88亿元。
“值得注意的还有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一样,也呈逐年猛增之势。”侦办GSKCI案件的专案组民警介绍,2009年至2012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进货成本)分别约为30.39亿元、37.13亿元、43.16亿元和50.3亿元,这其中就包含通过转移定价预留在境外的利润。
以贺普丁为例,2012年,贺普丁真实成本为15.7元,转移定价后到中国GSKCI工厂的口岸价是73元,GSKCI出厂价(不含税)为142元,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最高零售价为207元。
除了通过“转移定价”把利润留在国外之外,GSKCI还在国内进行了另一次“价格转移”,其报关进口虚高价格的药品后,通过其设在中国的工厂加工包装出售给GSKCI。在这部分“价格转移”中,不仅实现了其中国工厂的利润,也通过GSKCI药品出厂价与GSKCI中国工厂出厂价中间的差价,预提了在中国的贿赂销售费用和目标利润。由此可见,把虚高价格的药品卖出去是GSKCI的最大目标,表面上看GSKCI微利或亏损,实际上卖得越多赚得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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