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3电 日前,财政部下发通知,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为何选择在这个时间放开试点?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研究院院长、政府预算研究中心主任王雍君今日在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时表示,平台债务进入偿债高峰,以及地方政府在高速城镇化中所面临的债务融资需求,是推动试点办法问世的主要原因,政策出台时机非常适当。
王雍君表示,其实最近几年来,中央政府一直在尝试改进债务模式,这一次自发自还的试点办法,实际上是在探索将有效监管与地方自主管理债务模式结合起来。“我们知道地方债务有风险,如果不能有效监管,风险将导致各种后果。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过度,或者不适当的监管,这样的话会损害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所以如何进行有效监管,同时又尊重地方的自主管理权,也是一个难题,中央政府也一直谈一个好的模式,自发自还的试点办法就是一个最新的尝试。”
他指出,推进试点办法问世的部分原因在于,目前平台债务已经进入到偿债高峰,而且平台债务的管理存在很多不规范之处。去年国家审计署披露的审计报告已经显示,平台债务在管理上还存在不少漏洞,在这种情况下,地方亟需转换债务模式,通过各种模式来筹集债务资金。从国际观点来看,发行国际债券是一种通用的模式,在有效监管和自主管理的方面,这种模式通常是很好的。
王雍君认为,还有一个背景是,地方政府面临未来高速城镇化所带来的债务融资需求,如果不能转换为一种能够有效监管和自主管理结合起来的新模式,就难以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因此这个政策出台时机是非常适当的。
他指出,与此前的2009年、2011年和2013年的6省市试点相比,本次试点办法主要有三个差异有。第一,以前的自主发债规模比较小。第二,实体范围比较狭窄。第三,也是更主要的差异,是这一次地方政府的自主权比较高。“前几次的自主发债实际上财政部还是施加了很多的管制,特别是由财政部代为偿还本金和利息,这次是由他们自己偿还本金和利息。”王雍君说。(中新网财经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