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醉酒打人者和民警嘻嘻哈哈,九江人民路派出所被指办私案”的报道,6月7日,九江浔阳人民路派出所回应说,并非司机洪某所说的乘客徐某“上车就对他(指洪某)拳打脚踢”,而是事出有因。同时办案民警与当事双方都不认识,不存在与某一方嬉笑交谈的情况,整个处置过程有监控视频全程记录。目前,该案已经以“洪某被故意伤害案”立案处理。
5月25日中午13时许,人民路派出所接到九江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有人报警被打。接警后,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在三中附近将打人者乘坐的出租车拦截,并将当事双方带到派出所询问调查。
经了解,报警人洪某(男,48岁,上饶鄱阳县人)是出租车司机,他所称的打人者叫徐某(男,44岁,九江江洲镇人)。徐某搭乘洪某驾驶的出租车时,洪某嫌徐某和同伴酒后话多,出口骂了徐某和同伴,之后便与徐某发生口角。司机洪某拿出自带刀具威胁,两人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在厮打中,司机洪某被乘客徐某打伤面部,同时,徐某也被洪某所持的刀具弄伤致手腕流血。由于两人都有受伤,民警在登记完基本情况后,让双方先到医院接受治疗,然后到派出所接受处理。
5月26日上午,洪某到人民路派出所询问处理结果。民警立即电话联系徐某,徐某称在南昌出差,需两三天才能回九江。在征得洪某的同意后,民警告知徐某回到九江后第一时间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给洪某。经法医鉴定,洪某伤情结果为轻微伤。
此后,民警多次联系徐某,他一直不接听电话,也未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鉴于这种情况,派出所对洪某被故意伤害案进行了立案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记者张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