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第二大煤炭上市企业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子公司在陕西榆林市建设的煤化工项目涉重大土地违法,先后被当地国土部门和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中煤能源对此秘而不宣。
打重点工程旗号“横冲直撞”占地
据 介绍,地处横山县白界乡马扎梁村、总投资193亿元的“甲醇醋酸系列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工程为煤化工项目,投资主体为中煤能源全资子公司中煤陕西榆林能源
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榆林公司”),其中30%资金由中煤能源以资本金方式注入,其余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项目投产后可年产60万吨工程塑料。该项目被列为陕西“十二五”重点工程,同时是该省能源化工产业重大骨干示范工程之一。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现场看到,方圆数平方公里的项目区内,塔炉高耸,罐体林立,管线密布。据了解,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工艺装置已全部建成,正在单机试车,预计今年7月投料试产。
根据陕西省政府与中煤能源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煤能源介入榆林煤炭开发,须先搞 大型煤化工项目,进而由陕西省政府同步配套两个大型煤矿。中煤能源获批的两个煤矿分别是大海则煤矿和禾草沟煤矿。前者拟年产2500万吨,后者年产300万吨。
“正是为了榆林两个大型煤矿的优质资源,中煤能源才上马了煤化工项目,并打着重点工程的旗号,大举违法占地。”一位榆林业内人士说。
横山县白界乡政府一位干部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该煤化工项目地块为坡状沙丘地,地下水资源丰富,打井7米多就能见水且水位稳定,发展观光农业、设施农业颇有前景,被占用前种植大面积沙柳、沙棘,是当地农民重要收入来源。
“他 们说建的是重点工程,谁也阻挡不了占地。”马扎梁村多位村民对记者表示,没有出示任何用地手续,该项目就横冲直撞占地,大片沙柳、沙棘植被被铲除,遭到村
民的集体抵制。事实上,中煤集团负责人就推进该项目曾公开表示,“超常推进,能搞多快就搞多快”。
记者从横山县政协获悉,2012年6月,县政协对全县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视察,视察报告称,中煤榆林公司煤化工项目因土地纠纷,村民阻挡施工,建设进展一度缓慢。
县国土局罚500余万撼不动“央企背景”
资料显示,榆林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截至2012年底,全市结转遗留用地的总量约6万余亩急待审批。随着中煤榆林煤化工项目上马,种种限制征地、用地的规范被突破。
周喜业是横山县国土局工会主席,负责中煤榆林公司煤化工项目用 地报 批工 作。他 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省里每年给横山的工业用地指标仅千余亩,而煤化工项目占地面积巨大,中煤榆林公司一下上了两条线,该县根本无法满足其用地要求。
中煤榆林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魏建民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项目用地手续齐全,不存在问题。而中煤能源董秘周东洲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项目占地已有2600亩获批,另有1040亩正在报批中。
与 中煤能源方面的说法相反,周喜业对记者表示:“该项目一期工程占地6000多亩,其中2600多亩已分七八个批次,完成了农用地转用审批;另外3400多亩农用地转用申请已分三个批次上报省里,正等待审批。”周喜业强调,中煤榆林公司煤化工项目供地尚未开始,招拍挂程序并未启动,迄今未取得一亩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未批先建。
记者从横山县国土局得到一份该局2012年5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单位为中煤榆林公司。该局有关工作人员说:“县国土局向被处罚单位多次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其没有按照要求履行;随后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他们仍没理会。”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该公司申请用地6640亩,实际推地5312亩,属于边报边用违法用地”。县国土局据此对中煤榆林公司处以514万元的罚款,处罚已经到位。
榆林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一位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称,针对该煤化工项目违法占地问题,市国土部门多次予以告诫和制止,“人家倚仗着央企背景,根本不予理睬,违法占地一再扩大。”
早在2011年7月25日,榆林市国土局在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土地报批推进会上要求,“遏制项目建设违法用地,在国家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情况下,不要心存侥幸。尤其是重点项目,不能尚未报批就使用土地,进而导致被上级问责”。
遭国土部查办违法占地仍未停止
榆林市国土局有关人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国土资源部组织的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横山县有一处显著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经核查判定,截至2011年年底,中煤榆林公司煤化工项目未批先占,违法占地6000余亩。
“巨额处罚并没迫使中煤榆林公司‘收手’,违法占地一直没停过。”横山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卜福东对记者坦言。
陕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一位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省市县三级国土部门对该煤化工项目违法占地问题无法制止,只得层层上报至国土资源部。
周喜业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2013年,该煤化工项目未批先占一案被国土资源部立案,列为直接查办案件,被要求立即停止违法占地,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周喜业称,国土资源部此次直接查办,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国土局一位班子成员和中煤榆林公司相关负责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受到处分的是哪些人、受到何种处分,并未公开。
“被国土资源部查处前,该项目占地面积是6000多亩,到目前实际占地已超过8000亩,扩大了2000多亩。越查处越要违法占地,国土资源部的查处也未能阻 止。”横山县白界乡政府一位熟知该项目征地情况的副乡长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2014年4月,马扎梁村部分村民委托榆林市一家有资质的工程测绘公司,对中煤榆林公司煤化工项目一期工程占地面积进行了实地测绘,测定其占地面积为8478亩。
横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雷雨虹拒绝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此次查办的具体结果,记者要求采访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亦被婉拒。雷雨虹表示稍后会向记者说明详情,但截至发稿仍无音讯。
对于国土资源部查办的具体结果,中煤榆林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魏建民和规划发展部经理冯占军也三缄其口。中煤能源董秘周东洲对《经济参考报》记者避谈详情,只是称“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
违法占地秘而不宣涉嫌信披违规
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产业经济所一位专家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项目未批先建,违法占地面积如此之大,这在国内上市公司中是绝无仅有的。
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姜长云对本报记者表示,中煤榆林公司煤化工项目对于探索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模式示范意义重大,其大面积违法占地,且边被查办边扩大占地,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
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同时规定重大事件包括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按照《国土资源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分级标准,中煤榆林公司煤化工项目违法占地案为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属于足以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件。但记者查阅中煤能源自2012年起至今的所有
公告,发现无论是定期报告还是临时公告,均未对违法占地被处罚事项作出提示或者说明,对于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办亦只字未提。2013年年报称该项目“已经取得各项审批手续”。
北京中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展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在子公司被国土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和被立案查办时,中煤能源就应当进行披露,而该公司刻意隐瞒重大事项,涉嫌虚假陈述。高展表示,一旦事实被认定,证监会将会给予行政处罚;中煤能源同时在香港上市,如果发生违反香港监管法律的情况,香港监管部门和股市的参与者包括投资者,或在香港对该公司和管理层提出诉讼。
中煤能源董秘周东洲则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依据有关规定,中煤榆林公司占地被处罚和查办的事项,可以不予公告。而对于“可不公告”的法律依据,周东洲不予解释。记者 肖波 王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