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依法规范信访工作,推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将《信访条例》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部署开展《信访条例》执法检查。6月17日,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在京主持召开《信访条例》执法检查重点抽查动员会,部署安排对相关重点省份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进行抽查。
国务院于2005年修订实施的《信访条例》,是信访工作领域最重要的行政法规。从近几年实施情况看,《信访条例》在畅通信访渠道、强化工作责任、解决合理诉求、维护信访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相关规定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信访工作的相关指示精神,国办决定开展《信访条例》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从5月上旬至7月底分阶段进行,其中6月下旬至7月中旬为重点抽查阶段,主要是在前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自查基础上,由国家信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组成5个执法检查组,分赴信访工作任务较重的15个省份和10个部委开展实地执法检查。重点抽查将围绕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全面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和诉访分离、实行网上信访和“阳光信访”等10项内容展开。
会议强调,检查组全体同志要带着责任和感情深入一线,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建议。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找出症结,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 (记者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