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19日在北京表示,海峡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实施五周年以来,两岸司法互助案件数量巨大,质效不断提升,工作范围扩展、内容深化,得到了两岸司法机关和民众的认同,社会效果良好。
2009年6月25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生效实施,标志着海峡两岸司法互助工作正式迈入制度化、规范化阶段。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协议生效5周年以来的实施情况。
孙军工说,自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以来,截至今年5月31日,人民法院共办理涉台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和裁判认可司法互助案件37423件。总体来看,台方请求案件数量相对较高,而大陆法院请求案件总数相对偏少。
孙军工说,两岸司法互助在地域范围上已经实现了全覆盖。台湾地区几乎所有法院包括其第三审法院均已通过两岸司法互助途径向大陆法院提出过送达或取证请求;大陆所有省份法院均为台湾法院提供过送达或取证协助。台湾地区地方法院也都积极为大陆法院提供送达或取证协助。
据介绍,两岸司法互助案件类型不断延伸,不仅有针对协议明文规定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实践中也涉及到了行政诉讼案件。对于非协议列明事项,如果属于各自司法机关的业务活动、又涉及两岸人民权益保护的问题,双方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均能本着务实合作、保障当事人权益之精神,作出妥善处理。
孙军工说,自协议生效以来,大陆有关方面积极推动年老或重病的台湾服刑人员返台,目前已完成13例罪犯移管个案。
孙军工说,在两岸司法互助制度建立之前,人民法院多采用直接邮寄和公告方式向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虽然这也可以实现程序意义上的送达,但是邮寄文书往往下落不明,当事人也往往难以实际知晓公告内容。即使是通过海协会和海基会途径送达,也往往因转递环节多而耽搁时日,不利于当事人权益的及时有效保护。
他续指,两岸司法互助制度建立后,两岸法院充分利用司法互助途径送达文书,有效避免了采用上述送达方式的弊端,耗时明显缩短,操作更加规范,程序推进更加顺畅,真正体现出司法的程序正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