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从有关方面获悉,2日发生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医患纠纷案,目前查明两名涉案人员有违法事实,但尚未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已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据悉,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16日依法将湖南省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6·2”涉医案嫌疑人欧阳某某、欧阳某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欧阳某某、欧阳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于24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当日,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对两人予以释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据介绍,鉴于欧阳某某、欧阳某强迫医生王某下跪并殴打王某,以及欧阳某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在撤销刑事案件的当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欧阳某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500元,对欧阳某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八日,并处罚款500元;对欧阳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500元。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刑事拘留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警方对二人不再执行行政拘留。(记者刘良恒、帅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