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30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帕提古丽•托合提4人组织、策划、实施昆明火车站杀人暴力恐怖活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3·01”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件四名被告人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并组织、策划在昆明火车站实施杀人暴力恐怖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并在昆明火车站实施杀人暴力恐怖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四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3月29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昆明“3·01”暴恐案4名犯罪嫌疑人。
昆明火车站3月1日晚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造成29人遇难、143人受伤。案件在3月3日下午成功告破,是以阿不都热依木•库尔班为首的暴力恐怖团伙所为。该团伙共有8人(6男2女),现场被公安机关击毙4名、击伤抓获1名(女),其余3人亦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