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7月2日电 (记者 于立霄)7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前足球裁判陆俊减刑一案在其服刑的司法部燕城监狱进行公开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对陆俊减去一年有期徒刑的裁定。
这是北京市法院依照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的相关要求,首次对减刑案件进行公开开庭。
陆俊被捕前曾担任国家级、国际级足球裁判,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15日判处5年6个月有期徒刑,没收10万元个人财产,刑期自2010年3月3日起至2015年9月2日止。此次减刑1年的裁定,陆俊在监狱服刑时间仅剩整整2个月。
今天开庭时,头发花白的陆俊身穿囚服、表情轻松地由两名法警带入法庭。他当庭表示,他的行为给社会和自己家庭造成影响,现在十分后悔,并且认罪服判。他称,罚款金额已由家人全部交齐。
庭审中,司法部燕城监狱提出,陆俊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并获得6次表扬奖励,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减刑一年。
与陆俊同班组、同寝室的服刑人员作为证人今天出庭作证。他称,他与陆俊相处半年时间,陆俊作为班组小组长,做好班组卫生,主动刷厕所、扫楼道,为服刑人员带好头。
按照法律规定,刑罚执行机关依据监狱相关管理规定,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表现良好并获得相应的奖励后,可提请法院减刑。
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陆俊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裁定。
陆俊当庭发表最后陈述时说:“感谢监狱教官在服刑期间对我的教育和帮助,减刑后我就要出狱了,回归社会后,我一定要做一名合法公民。”
北京市二中院落实最高院的规定,于6月10日对司法部燕城监狱报送的43件减刑案件进行了公示。因公示期间未收到对陆俊减刑的异议,二中院于7月2日在监狱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