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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岭“1.14”火灾两责任人涉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铜之家讯:中新网台州7月3日电(见习记者 谢盼盼 实习生 吴洪 通讯员 李燕)今年1月14日,浙江省温岭市的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致

    中新网台州7月3日电(见习记者 谢盼盼 实习生 吴洪 通讯员 李燕)今年1月14日,浙江省温岭市的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致16人死亡,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公司法人代表林剑锋、股东林真剑两责任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提起公诉,7月1日,温岭法院立案受理了林剑锋、林真剑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记者3日获悉,该案件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今年37岁的林剑锋与34岁的林真剑是亲兄弟,两人共同经营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

    因公司经营所需,两人擅自违章搭建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铁棚作为生产场所,未主动报请消防部门检查验收,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从事生产经营,存有重大安全隐患。

    1月14日下午14时40分,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制鞋车间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灾,火灾由底楼车间东侧钢棚北半间引发,火势借助堆放在车间内的大量易燃物迅速蔓延到二三楼车间,火灾过火面积约1080平方米,共造成16人死亡,张某等多人受伤,厂房、大量设备及产品被烧毁,财产损失362640元。

    如今离火灾的发生已是数月,为悼念遇难者,同时吸取血的教训,温岭市在保留火灾原貌的基础上,还将大东鞋厂火灾遗址建成了“温岭市火灾警示教育馆”。

    对此本次事故,经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认定,林剑锋、林真剑负有直接责任。

    温岭市检察院公诉认为,两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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