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7月3日电(记者 马学玲)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3日在北京宣布,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环境资源司法新期待,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
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首次公开亮相。
“近年来,环境资源纠纷数量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其中因重大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孙军工说。
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4月24日修订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基本法,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一起,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孙军工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也一直高度关注环境资源保护问题。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惩处污染环境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并向社会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
与此同时,各地人民法院也在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据初步统计,自2007年贵阳清镇市人民法院成立我国第一家生态保护法庭以来,迄今已有16个省(区、市)设立了134个环境保护法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
“上述法院依法审判了一批有影响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在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孙军工指出,在此基础上,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环境资源司法新期待,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主要职责包括:
——审判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
——对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提审或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对下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指导;
——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解释等。
孙军工指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的设立,对于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在全社会培育和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新理念,遏制环境形势的进一步恶化,提升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形象等,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