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甘肃张家川发帖被拘少年杨辉(化名)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将在天水市中院开庭质证,其起诉张家川公安局违法行政拘留案,11日将在天水市麦积区法院开庭。杨的代理律师游飞翥向媒体透露了以上消息。
游飞翥告诉记者,警方对杨辉先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后来改成行政拘留。但刑事拘留已经对当事人生效,应该做出赔偿。另外,先刑拘然后行政拘留,已经构成对当事人的双重处罚,因此行政拘留同样违法。
2013年9月12日,张家川县城发生一起高姓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杨辉因发微博质疑死因,于9月17日被张家川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刑拘。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于2013年9月10日发布的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诽谤信息被转发、评论累计达500次可判刑,因被称为“全国500转刑拘第一案”,此案曾引发广泛关注。
同年9月22日,警方将杨辉从刑拘转为行政拘留7日,原因是“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杨于次日凌晨获释。
游飞翥对警方所称“悔罪”非常不解:“有罪无罪应由法院裁决,不是公安机关说了就可以定的,他根本没犯罪,也没被定罪,怎么能说是‘悔罪’?”
2014年1月,游飞翥代表杨辉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状,起诉张家川警方对杨辉做出的行政拘留决定违法,同时向张家川县公安局提出7元钱的刑事赔偿申请。“7元”象征着“杨辉被拘7天”。
文/《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