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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10岁男孩右手被剁续:母亲称儿子已放下仇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李欢
    铜之家讯:广受关注的10岁男孩右手被剁案,7月10日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王辛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

    广受关注的10岁男孩右手被剁案,7月10日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王辛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被告人王辛宇当庭表示不上诉。此前,沈阳晚报、沈阳网邀请3名律师论辩此案,律师认为,王辛宇的基准量刑可能会在10年以上。

    被判11年

    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认定被告人王辛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7月10日,法官宣读了判决书。一直在旁听席抽泣的王辛宇母亲再也抑制不住,发出哭泣声,一同到庭等待宣判的亲友,将王辛宇母亲架出法庭。对于审判结果,王辛宇当庭表示不上诉。

    具有自首、赔偿情节

    从轻处罚

    此前,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22日2时许,在沈新路22号的如家酒店616房间内,王辛宇因琐事与其女友王某在电话中发生口角,而后王辛宇殴打王某的儿子,并持刀将其右手砍断,致被害人“右手腕断离损伤程度为重伤;头面部软组织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右眼挫伤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鉴定,被害人右上肢伤残程度为六级,案发后,王辛宇向公安机关投案。

    2014年5月13日10时,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予以供认。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具有自首、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本案属民间矛盾引发等可以减轻、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公诉机关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构成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辩护意见予以认可;对辩护人提出王辛宇认罪悔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认可,但因造成被害人终身残疾的严重后果,认为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王辛宇因与王某矛盾而伤害无辜的第三人不应认定为因民间矛盾引发,不应对其从轻处罚。

    市中院认为,王辛宇与王某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持械伤害王某之子,致被害人重伤,后果严重,手段特别残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故可对其从轻处罚。

    积极抢救情节未认定

    市中院法官就案件相关量刑情节给予评判:

    1.关于辩护人提出王辛宇具有自首情节的意见,经查,王辛宇作案后拨打电话主动投案的事实,构成自首。

    2.关于辩护人提出本案系民间矛盾引发的意见,经查,王辛宇和王某相识后共同生活,案发当天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王辛宇为报复王某而伤害王某之子,故本案起因属民间矛盾范畴,对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王辛宇因与王某矛盾而伤害无辜的第三人,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3.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辛宇具有积极抢救被害人的情节,予以采纳。但王辛宇作为成年人,应明知将断手弃至装有热水的壶中会导致组织细胞坏死,带领被害人就医时未携带断手,延误救治时间,最终导致该断手因变性无法再植,故王辛宇虽有抢救被害人情节,但未取得实际救治效果,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10岁男孩右手被剁煮

    2013年10月22日,在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8楼的病房外,大家七嘴八舌地议论着一起令人发指的惨案。当天凌晨2时,10岁男孩小明(化名)被人残忍地砍下右手,行凶者将砍下的右手丢进电热水壶中烹煮。

    小明是一个有着天使般面容和笑容的男孩,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了解到,惨剧发生在铁西区如家酒店,在惨剧发生时,小明的妈妈并不在他身旁,他独自一个人面对妈妈的男友王辛宇,然而这一夜,王辛宇一改往日的笑容,回到住处后眼神中露出了凶光。与小明的妈妈在电话中发生激烈争吵后,王辛宇失去了理智,发疯般地用一把匕首,在小明躲闪之际,砍掉了他的右手,随后,王辛宇将整只手掌放在了盛满了滚烫开水的电水壶中。

    当日18时许,小明的妈妈从杭州坐飞机回到儿子身边,冲进病房见到儿子后,小明妈妈嚎啕大哭,小明却表现得冷静懂事,不停安慰妈妈说不疼。20时许,王辛宇戴着手铐和脚镣来到医院急诊大厅一楼指认现场,被住院患者及家属认出,面对已憎恨了一整天的“魔鬼”现身,大家迅速把他团团围住,侮辱谩骂。

    根据小明的需要,如果想保证残肢正常发育、实现少部分手部功能、肌体平衡,必须安装定制儿童肌电手假肢。这种假肢一副高达3.2万元,未成年前一年需要更换一副,成年后3年需要更换一副,按照小明活到72岁来计算,他这辈子一共需要用26副假肢,加一起就是83.2万元。

    “现在儿子也放下仇恨了”

    今年5月13日,剁煮10岁男孩右手案一审开庭,小明和他的妈妈均没有出现在法庭上,但沈阳众多媒体将目光聚集在庭审上,并以大篇幅将此事报道出来。这也让男孩妈妈王女士了解到庭审的大致过程。更多人关注的是,庭审并没有当庭宣判,作为孩子的母亲,王女士是否对害人者王辛宇恨之入骨,希望法律能够严判他?还是她已放下仇恨,会同意从轻处理王辛宇呢?5月14日,本报再次电话连线王女士,此时的她很淡定,说了一句:“人在做,天在看,老天能给我一个公平的说法!”

    7月10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再一次与小明的母亲取得了联系,这一次小明的妈妈谈起此事,与两个月之前的态度又有了新的转变。提起这件事,小明妈妈没有了愤怒的语气,很平和,她表示一直在正确引导儿子走出阴霾,现在儿子也做到放下仇恨了,“我们也开始了新的生活,每天很忙碌很快乐。”记者听到对方电话中的声音格外嘈杂,她表示正在外面办事,不方便多说,但谢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她的关心,“我现在理解,老天爷总得让人生有点缺憾,我把儿子生得太完美了,可能就注定要让他有点缺失。”

    律师曾表示基准量刑

    可能会在10年以上

    此前,沈阳晚报、沈阳网曾邀请3名律师论辩此案。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革对王辛宇剁手后再投入热水壶的行为,不仅感到震惊,而且认为其具有情节特别恶劣的行为。

    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律师范春晖告诉记者,这一案件是近年来他闻所未闻的恶性案件,其案件性质可以用“骇人听闻”形容。范春晖认为,这一案件社会关注度极高,法院合议庭将会慎重考虑全案。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强则用“特别残忍”四个字形容这一案件性质。魏强告诉记者,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王辛宇,法院认定其具有自首

    情节、得到被害人及家属谅解,说明王辛宇具备可以减刑的条件,但王辛宇的行为,也具有加重处罚的情节,并且受害者为10岁男童,已被鉴定为肢体6级伤残,因此,合议庭可能将基准量刑定在10年以上。(本版撰稿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梅天磬 李远 摄影记者 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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