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尚未出台,慈善立法的一只“靴子”还没落地,但是,关于立法改变慈善的猜想已经让很多慈善人感到兴奋,在过去的10年里,实践跑在了立法前面,他们的现实困惑期待在制度的重塑中找到答案。
让慈善吸引更多人才
困惑 免税资格让基金会两难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是第一家由互联网企业发起成立的基金会,2007年6月,正式获得国务院与民政部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由民政部主管。不过,“非公募基金会”的身份和现行的规定有时会让基金会陷入两难境地。
“难道只能招一批清洁工、打字员,才能获得免税资格?”夹在税务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的腾讯基金会至今还在这个无解的问题中纠结。
我国2009 年11月《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 号)中规定了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资格的条件,其中重要的条件之一是“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基金会以高工资变相分配基金会财产,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这一规定也抑制了基金会吸引人才。
为了降低管理成本,达到两倍工资标准,同时又能招募到优秀人才,腾讯基金会的大部分工作人员都在企业领取薪酬。但另一方面,腾讯基金会接受民政部的评估,由于“专职人员”不足,被指专职化水平不高,影响了基金会的评级。基金会甚至萌生了“招一批扫地清洁工、打字员作为正式员工,来降低平均工资,补足‘人手’”这样“迂回救亡”的想法。
期待 取消两倍平均工资限制
南都基金会秘书长刘洲鸿表示,目前,非营利组织行业整体待遇偏低,非公募基金会工资待遇稍好,吸引了一些优秀人才参与公益事业。基金会既想以较高工资吸引人才,又要满足免税资格的规定,只好采取其他变通办法解决人员费用,如由企业给基金会员工发工资。长远看,这不利于基金会规范独立发展。
刘洲鸿认为,相关限制既不合理,也没有必要。《基金会管理条例》已就基金会的人员费用和行政开支作出了严格规定,不得超过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的10%,对以高工资变相分配基金会财产的问题起到了制约作用。
中国扶贫基金会副秘书长陈红涛也提出,希望改善待遇,特别是取消两倍平均工资的限制,以促进专业人才的培养,“这是非常可恶的一个规定”。
让白雪和杨六斤不再陷入纷争
困惑 公益与私益界限模糊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街村14岁独居男孩杨六斤的故事,在刚刚过去的6月牵动了全社会的关注。在被媒体广泛报道后,截至6月28日,不到1个月时间,杨六斤个人账户中的善款就已超过500万元。
另一个汇聚了社会极大爱意的案例是“白雪可乐”,为了帮助身患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女孩,一个名为“白雪人道救助行动”的志愿者团队获得了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支持,利用红基会账号在网络上独立公募,并在淘宝网开设公益网店销售虚拟产品“白雪可乐”。短期内也筹得了数百万元的医疗费用。
然而,无论是杨六斤还是白雪,故事的最终都陷入了质疑、纷争、反思中,与之伴随的是一笔笔“糊涂账”。
白雪去世后,外界对专项基金的信息公开、拨款流程、款项的流向等很多救助的细节开始了追问,更有媒体质疑白雪父亲自行取走剩余善款和红基会拨款不及时、对款项监管不力。当杨六斤从“弃儿”变成了“宠儿”,成了各方争抢的对象,500万善款究竟该何去何从也再一次触动了公众敏感的神经。
随着慈善手段的创新,微公益、公益网店、众筹等新型慈善方式调动了巨大的社会资源,但游离于现有的监管体系之外,社会针对个人的自发捐助是否应该纳入立法监管的范畴?如何让社会善意不因争议而受到伤害?
期待 不能动用公共资源为特定个体募款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表示,这些热点问题都涉及到“公益”与“私益”的区分,在慈善立法里面什么是公益募捐?谁有资格进行公益募捐?程序是怎么样的?什么样的募捐可以享受税收抵扣的资格?权利和义务对等问题,这些都是需要立法明确的。
金锦萍认为,从立法角度讲,法律不应该禁止个体在网络上发布信息。也不应该禁止社会的其他个体对这个个体的救助,但是,法律仍应起到监管作用,体现在不能够动用公共资源去为特定个体募款。“当公募基金会为某一个特定人提供专门账号的时候,已经违背了作为公器,为不特定公众服务的宗旨。同时,也缺失了对公益项目设计、评估的程序。公益资源使用的公平性会大打折扣。”法律对于相关问题的厘清,将是对公益捐赠真正的保护。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表示,“慈善法”不管私益,但现在公益、私益界限越来越模糊,比如新浪微公益、腾讯月捐平台,甚至可以个人发起项目。对于相关的立法需谨慎,让公众有更多抒发爱心的空间。
让富人能捐也敢捐
困惑
捐不出的股权
2009年2月,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以股权捐赠成立基金会的想法向非公募基金会的管理制度提出了挑战。
曹德旺宣布,将曹氏家族持有的福耀玻璃股份的70%用来成立慈善基金会,股票市值达到 40 多亿元。曹德旺希望直接捐赠股权成立基金会,捐赠享受税收优惠以及捐赠后仍对股票行使表决权等。而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基金会注册资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基金会投资应由理事会决定;国家关于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则指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捐赠后,必须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不再对已捐赠股权行使股东权利,并不得要求受赠单位予以经济回报”等,导致基金会成立一事处于停滞状态。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曾撰文指出,200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已经对“公益信托”做了专门规定。奇怪的是,法律出台10多年,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均对此无动于衷。
现实中,巨额的个人财富进入到慈善时,无法享受到税收的优惠,反而还要像商业交易一样缴纳高额所得税,成为制约中国社会财富转移的一大因素。
期待
加大股权捐赠
免税力度
明确公益信托如何落地,加大股权捐赠免税的力度,已经成为这一轮公益立法研讨中,获得最广泛共识的建议。
慈善公益事业对于调节社会分配十分重要,减轻了运用税收手段的压力。
南都基金会秘书长刘洲鸿表示,我国已有社团、基金会、民非等三种形式从事慈善事业,但仍然无法满足所有需要。公益信托方便、灵活,成本低,是支持公益的另一种选择途径。应该明确相关细则,使法律具有可操作性而得以适用,同时为公益信托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在《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里,股权基本上减免增值税、营业税,但在所得税方面力度不够。
晨报记者 刘映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