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15日电(记者 欧阳开宇)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5日向记者提供的一份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严肃办案纪律,保障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检察机关形象。
这份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的文件日前出台。新规强调,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遇有不依法律程序或正常工作程序,私下通过各种关系干扰执法办案,向执法办案人员直接或间接打探案情,或为涉案人开脱、减轻责任,或非法干预、阻碍办案,或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等情况时,应当向有关领导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新规指出,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应当恪守法律,秉公执法,廉洁从检,不徇私情。对于不依法律程序或者正常工作程序,私下通过各种关系打探案情或说情的,检察人员应当予以拒绝。对于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等其他要求的,告知其依程序办理。
对于可能干扰执法办案、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七种情形,新规要求检察人员及时报告,这包括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友的,打听办案人员组成情况的,打听案件初查计划的,为案件请托、说情,或以其他方式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等情形。
新规强调,对于应报告而不报告的检察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给案件办理造成干扰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检察纪律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为案件说情或徇私枉法的检察人员,纪检监察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