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7月18日电 (记者冽玮 田进)陕西省文物部门18日向中新社记者证实,商洛市洛南县城隍庙被折毁事件,当地已对洛南县县长刘明智等5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对承建隍城广场的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人民币。
洛南“明代城隍庙被拆,建起商业楼”一事经媒体披露后,7月10日,商洛市成立由商洛市经委监察局、文广新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调查了解到,洛南城隍庙在拆除前存有前殿、中殿、后殿15间,总面积756平方米。该城隍庙为明代创建,清代多次重修,遗存为清代风格建筑。1987年洛南县城隍庙被当地政府公布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4年3月7日,洛南县政府县长刘明智、副县长党建平,县文广局局长石洛军、县博物馆馆长张晓兵、开发商薛刚就城隍庙拆迁问题进行了商议,洛南县政府原则同意开发商对城隍庙拆迁西移。
2014年3月12日,在没有履行相关申报审批手续和文物专家的论证评审的情况下,洛南县城隍庙被开发商交由没有相应资质的拆迁公司拆除,拆除的部分砖雕、壁画等,由洛南县博物馆保存,大部分拆件由开发商保管。
调查指出,整个拆除过程,洛南县没有向上级文物行政部门申报。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商洛市政府决定给予洛南县县长刘明智、副县长党建平行政警告处分;由洛南县政府给予该县文广局局长石洛军、县住建局副局长孟喜才、县博物馆长张晓兵行政记过处分;依法对拆除城隍庙、造成文物损毁的陕西中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并责成洛南县政府向商洛市政府、陕西省文物局写出书面检查。
在中国内地,近年来,因文物被破坏相关官员受到处分的情况时有发生。2010年,安徽省泗县释迦寺被违法拍卖并遭到开发商强行拆除,泗县县委书记,泗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等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内、行政警告处分;2013年,辽宁清代壁画遭“破坏性修复”,朝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被处以行政处罚;2011年,故宫博物院对造成宋代哥窑瓷器损坏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