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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法官被指“借断案夺妻占财” 案件已启动再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张哉麟
    铜之家讯:近日有媒体报道,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法官周新华在一桩离婚案中,判决女方获得房子、地皮等家庭财产;男方则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近日有媒体报道,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法官周新华在一桩离婚案中,判决女方获得房子、地皮等家庭财产;男方则获得女儿的抚养权,以及未还清的贷款等家庭债务和债权。

    而后该法官调任冷水滩区法院执行局,参与该案执行,并与离婚案中的女方冯某结婚。

    此后,男方成森林多次向湖南高院、永州中院等申诉反映。今年5月21日,永州中院裁定对冯、成两人离婚纠纷案和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立案再审。

    据悉,两案已在7月14日在永州中院合并审理,将择日宣判。

    7月22日晚上9时许,湖南省永州市中院发布消息称,对于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法官周新华停职调查。

    离婚审判

    女方获财产,男方偿债务

    两人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08年4月湖南永州冷水滩区法院受理一桩离婚案,女方原告冯某,男方被告成森林,当时该案由周新华主审。

    判决书称,原被告结婚后被告不珍惜夫妻感情,有婚外恋和家暴行为,并与他人同居生子,夫妻感情破裂过错在于被告。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财产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应多分的主张。

    该案判给冯某位于永州市区繁华路段的一套面积约148平方米的房产、一块面积为460.6平方米的土地及其连带贷款等;判给成森林小孩抚养权、约4万元债权、约9.6万元债务,并且成森林要支付给冯某约3.5万元的婚前借款。

    事后,成森林对该判决不服上诉,2008年10月永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此后,成森林委托律师向湖南省高院申诉,未果。

    案件执行

    男方向女方支付20万

    成森林回忆,离婚案终审后不久,周新华便调至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并于2011年7月,对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到他向前妻支付了20万(包括本金16万余元和利息)。

    2012年10月,冯某因离婚后财产纠纷再次起诉成森林。由于当初法院判给冯某460.6平方米的土地是成森林与合伙人共同拥有,该合伙人申请诉讼保全,冯某不得不支付合伙人26万元后解冻。

    冯某认为这是婚前共同债务,要求成森林支付相关款项的一半约17万元。

    此案亦经过两次审判。据成森林出示的永州中院“终审判决书”显示,2013年4月,永州中院判决成森林支付冯某28750元,并支付冯某已付给陈某(成森林合伙人)投资款的一半,即13万元。

    【追问】1 法官与女方是否案前已认识?

    冯某与周新华何时恋爱,并结婚?两人关系是否影响到了冯某和成森林的离婚纠纷案?

    昨日,成森林向新京报记者表示,自己很确定冯某和离婚案法官周新华在2011年5月办理结婚手续,近两个月后的2011年7月,周新华又以执行法官的身份对上述案件强制执行。

    昨晚,冯某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自己和周新华在离婚案之前并不相识,在审理时才认识,而两人正式建立恋爱关系是在结婚前两三个月。并称“财产都归女方,债务都判给男方”的说法失实。

    冯某表示,两人是在2012年5月登记结婚的,可以稍后提供结婚证证明。而当记者再次打通冯的电话时她表示,自己一直在接受采访,心情很不好,暂不方便提供结婚时间的证据。

    7月22日晚,周新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自己和冯某在离婚案审理前不认识,当记者询问两人结婚时间时,周以法院有采访纪律为由打断采访。

    【追问】2 主审法官为何参与案件执行?

    我国法律规定,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应由不同法官参与。在冯、成两人离婚案中,周新华为何既担任审判法官,又担任执行法官?

    两人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书显示,该案由审判员周新华独任审理。成森林说,离婚案在永州中院终审后不久,主审的周姓法官调至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并参与案件执行。

    冷水滩区法院对于该案进行强制执行。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2011年7月冷水滩区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显示,周新华确实参与了案件执行。

    周新华22日对记者表示,当时他确实参与了执行,但并不是主要负责人。“基层法院法官比较少,有些事情也这么做了。”

    【追问】3 永州中院启动再审依据何在?

    22日,永州市中院对媒体公开回应称,“成某因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对生效判决不服,向我院申诉,现已立案再审,并于7月14日开庭审理,我院将会依法公正裁判。”

    成森林称,在离婚纠纷案终审后,自己向湖南省高院的申诉一直没有停止过,但都不顺利。2013年7月,自己把情况反映给湖南省人大代表薛开伍,薛帮助其将材料递到了湖南省高院。

    薛开伍向新京报记者证实此事,他说,当时湖南高院方面对此事十分重视,并召集三级法院(省高院、永州中院、冷水滩区法院)的纪检监察人员开会了解情况。

    成森林当时递给湖南省高院和永州中院纪检组的一份情况说明称,周新华在离婚案中的“审执一人”现象是有意为之,“即便基层法官人手不够,也绝不缺周新华一人,周应该主动回避。”

    成森林回忆,当时湖南高院的纪检部门的一名黄姓负责人就相关情况向永州、冷水滩两级法院核实,并曾打电话给永州法院保证其能顺利将相关材料提交。昨日,记者致电该负责人,他表示已不在纪检部门,不方便接受采访。

    昨晚,记者致电永州市中院该案再审法官曾辉,询问永州中院启动再审的法律依据和过程。曾辉法官以再审结果没有公布、不方便受访为由拒绝回答。

    涉事法官此前已被免职

    周新华此前曾任冷水滩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但已在两个月前因上班时间外出娱乐被免职。

    5月27日,永州廉政网发布消息,5月22日下午,周新华等人上班时间在冷水滩区河东某餐厅“带彩”扯胡子娱乐(当地一娱乐项目),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

    该通报称,对周新华给予通报批评、责成书面检查、免去其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的处理。

    本版稿件采写/新京报记者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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