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武汉7月27日电 据湖北省江陵县政府网27日公布,该县一交通事故肇事犯罪嫌疑人齐宝华26日被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江陵看守所。
据江陵县政府网介绍称,齐宝华事发时系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7月25日20时许,齐宝华驾驶牌号为鄂DA155警车回家途中,由东向西行至荆监一级公路江陵县欣蒙食品有限公司门前路段时,撞上3名行人,造成行人邹某、田某当场死亡,行人陈某受伤。陈某后经江陵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6日2时35分死亡。三名死者都为欣蒙食品有限公司女工。
事发后,江陵县委、县政府及时召开紧急会议,组织专班开展抢救、善后事宜调处和事故原因调查。
7月27日,江陵县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决定提请该县人大常委会免去齐宝华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相关法律程序正在办理。该县纪委已对齐宝华进行立案调查。
据初步调查,齐宝华私自驾驶警车属公车私用行为。齐宝华于25日20时10分报警自首,称其驾驶警车发生交通事故,要求处理。事发后,警方在受害人家属的见证下对齐宝华进行过吹气酒精初测和测试纸测试尿液,显示其酒精含量在5%以下,尿检结果呈阴性。(完)